調查報道/網售電子煙猖獗 議員促加強執法

特區政府以多管齊下方式推行控煙措施,政府統計處最新數據顯示,香港吸煙率降至8.5%,創歷史新低,「煙民」數量較疫情前減少10萬人。針對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本港繼現時已禁止售賣、進口、推廣、製造、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由本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

不過,網上仍有許多獲取電子煙的渠道,有網店以香港為目標市場,售賣電子煙,但聲稱發貨地點在香港以外地區,顧客購買產品若違反當地法例,該公司不作賠償,也不會處理有關法律責任。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有關部門加強網上執法。\大公報記者 林瀾

大公報記者近日以「電子煙」搜尋網頁,即出現大量的電子煙售賣網站,煙機、煙彈、一次性電子煙等產品一應俱全,並無任何遮掩。部分網站於進入時會詢問瀏覽者是否年滿18歲,但大部分網站沒有查詢瀏覽者的年齡或身份。

許多電子煙網站的名稱帶有「Hong Kong」、「香港」、「香港專門店」等字眼,懷疑是以香港為目標市場。

若違反法例 店方表明不負責

記者以顧客身份「放蛇」,透過通訊程式聯絡有關網店查詢購買電子煙煙彈。一間自稱在馬來西亞註冊的網店表示,在香港已沒有門店,貨品的發出地點亦已搬遷至香港以外地區。店舖同樣聲明,顧客應確認購買的產品須符合當地法例,如果郵寄之物品不合乎郵寄當地法律而令買方產生損失,店舖概不負責。

另一間網店昨日回覆記者表示,可直接在網站下單,到貨日期「預計明日或星期一」。

記者嘗試下單時發現,除了要填寫姓名、地址外,「國家/地區或區域」一欄只能填寫香港。有網店回覆表示,記者查詢的煙彈品牌現貨已售罄,並向記者推介其他聲稱熱賣的電子煙產品。

大公報記者瀏覽這些出售電子煙的網站發現,對方普遍聲稱屬於國外,表示若買方購買的產品違反自身所在地區的法例,店舖不會作出任何賠償。有網站設有解釋法律問題的欄目,列出禁止電子煙的國家和地區的名單,當中包括香港,但沒列出香港對另類吸煙產品的相關禁令。

根據《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進口」行為包括以包裹及貨物形式進口,或者個人攜帶入境。立法會於去年9月通過《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以推動「控煙十招」,多項措施正分階段落實,其中包括由本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

本月30日起禁公眾地方管有

立法會議員陳凱欣表示,在現時法例下,消費者應對自己的消費行為負法律責任,不應將電子煙帶入境。

網購的便利讓有些消費者可能購買電子煙後,在轉運時虛報物品信息,這種行為必然要受法律監管。

就網店售賣電子煙,陳凱欣認為,若店舖是以香港為目標市場,又將產品直接郵寄到香港境內,應當負法律責任。她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加強網上巡查執法,但她承認對境外網店執法存在難度。

立法會議員管浩鳴表示,海外許多國家和地區沒有管控電子煙,因此在境外向香港售賣電子煙可能不違反當地法律,除非賣方就在香港,否則追責有難度。他提醒消費者不要明知故犯,例如知道香港不可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卻隱瞞海關帶電子煙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