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批准外匯基金撥款工程基金
【大公報訊】特區政府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從外匯基金轉撥1500億元至政府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該轉撥將透過在財政司司長法團下的指定賬戶進行,並分別在2026至27,及2027至28年度,以每年750億元進至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賬戶,政府將在立法會通過《2026年撥款條例草案》後落實相關安排。
發言人表示,《外匯基金條例》賦權財政司司長可從外匯基金轉撥款項並訂明相關機制,首要條件是財政司司長須信納相關轉撥,不會對外匯基金保持港元匯價穩定,並維持本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穩定和健全的主要目的造成不利影響。發言人強調,這次轉撥屬特別安排,並非經常措施,所有款項均會用於基建項目而非政府的經營開支,目的是加快提升發展容量,屬長遠投資。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