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樓說按/兩大按保公司審批彈性有別(三)\王美鳳
若申請按揭保險計劃,物業須為自住用途,此乃基本準則,但對於自住的要求,在一些個別情況下,兩家按保公司(按證保險公司與昆士蘭按保公司)可能有不同做法。
做聯名借款人或影響再申按保
同樣以例子說明,陳先生家人最近入市購置單位並申請高成數按保上會,但基於入息證明不足,找來陳先生作為擔保人,最終銀行及按保公司成功批出按揭,但條件是陳先生需要成為聯名借款人而非擔保人,而陳先生亦需聲明單位是作為自住。按保公司提出此條件,主要是基於陳先生家人的入息水平偏低,除了未能符合供款入息比率要求,亦未足以應付每月供款,故此要求陳先生亦需要承擔借款人的責任。然而,這個批核條件變相限制了陳先生未來申請按保置業之打算。
近月樓市回暖向好,陳先生自身亦希望上車添置新居自住,儘管陳先生是首次置業作自用,並且有固定收入,符合九成按保基本條件,但若由同一按保公司審批,由於陳先生作為上述個案的聯名借款人並已聲明單位自用,再購置新物業自用便有所牴觸,因自用的主要居所不應有兩個,故此除非陳先生家人可轉換聯名借款人,又或補回首期將按揭成數降回至七成,否則按保公司不會向陳生批出九成按揭。
而在另一個相類個案中,另一家按保公司則未有加設擔保人需成為聯名借款人以及單位需用作自住之要求,故此擔保人若有自身需要再申請按保上會,便毋須受限於有關要求。
筆者在此提醒,按揭保險計劃旨在為有需要的買家減輕首期負擔,實現自置物業成功上車,計劃本身有既定條件及準則,借款人需符合條件方可獲批貸款;本文提及在審批上之彈性未必可視作常規,相信銀行及按保公司會因應不同個案、申請人的實際情況、當刻政策而決定審批做法。
目前按證保險公司(HKMC)是市場上主要按保公司,而有部分銀行亦同時夥拍昆士蘭按保公司(QBE)提供按保,有關銀行一般是交替選用兩家按保公司;而按保申請人需留意他們並非可自行選擇哪家按保公司。然而,按揭轉介公司在了解借款人之個案及需要後,可盡量因應借款人情況,建議選擇哪家銀行並作出跟進。
(作者為中原按揭經紀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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