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勢/香港獨特經濟地位的韌性源於「一國兩制」\畢雁英
美國國務院在4月16日發布所謂2026年「香港政策法報告」,攻擊香港特區的法治狀況和高度自治狀態,抹黑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強調美國繼續不承認香港特殊待遇。美方的這一論調,再次暴露了其對香港獨特經濟地位的無知與狂妄,忽略了香港獨特經濟地位的根本來源——「一國兩制」。
香港的獨特經濟地位是「一國兩制」的產物
從歷史視角看,香港獨特經濟地位的興起與鞏固,始終源於「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地理與經濟方位。回歸前,香港之所以能從19世紀中期的轉口港演變為遠東金融樞紐,雖有自然地理稟賦與國際貿易格局的影響,但根本驅動力在於其作為中國內地與西方資本主義市場溝通的唯一「窗口」。這種地緣屬性使得香港在冷戰及中國改革開放初期扮演了不可替代的中介角色。1997年回歸後,這種由地緣與歷史積澱形成的特殊地位,通過「一國兩制」偉大構想實現了從慣性延續到制度化、法律化的質變。基本法明確了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保留原有制度、保持單獨關稅區等制度安排,將香港的特殊性置於國家統一的憲制框架之下,使其具備了長期穩定的法律保障。可以說,香港的特殊地位絕非由任何外部勢力「恩賜」,而是根植於祖國母體、由「一國兩制」這一具有強大生命力的政治制度定型、護航。
從現實維度來看,香港的獨特經濟地位由中央賦予的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與國際社會給予的獨特經濟地位共同構成,其核心驅動力均源於「一國兩制」的制度溢出效應。一方面,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涵蓋了普通法系、高度自治、要素自由流動及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主導權等,這些憲制性安排構成了香港核心競爭力的堅實底座。另一方面,香港獨特的經濟地位是國際社會基於本國利益考量對香港作出的政策傾斜。從現實主義國際關係邏輯出發,各國制定對港政策均以本國利益最大化為前提,而「一國兩制」恰恰提供了一個獨特的制度接口:它讓外國政府和資本既能享受香港成熟的法治與市場環境,又能以此為安全跳板分享中國超大規模市場的紅利。正是由於「一國兩制」創造了合作共贏的制度空間,才促使主要發達國家在貿易、金融及技術出口等方面單方面給予香港差別化的優待政策。「一國兩制」所塑造的巨大制度吸引力,始終是維持香港特殊國際經濟地位的關鍵變量。
因而毫無疑問,香港的特殊國際經濟地位是「一國兩制」框架下的產物。一方面,由「一國兩制」框架直接支撐的高度自治佔據主導地位,不僅穩如磐石,而且在中央的支持下得到了進一步的拓展和保障。
美國將調整對港優惠待遇歸因於香港國安法治是十足的謊言
儘管美國表面上聲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實施直接威脅到美國的利益,並通過發布「香港政策法」年度報告等場合一再確認,但事實上美國針對香港特殊待遇的撤回與終止,本質上是其對華全面遏制戰略的一環,而非對國安立法的反制措施。將其歸因於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完全是口是心非。
從時間線上美國調整對港特殊待遇早於香港國安法的頒布。2018年中美經貿摩擦全面升級後,美方即啟動對華「脫鈎」戰略,2019年3月美國國務院「2019香港政策法報告」便開始抹黑香港自治「有所削弱」;2019年11月27日,美方簽署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為後續撤回特殊待遇鋪設法律框架;2020年5月,美國無故宣布香港不再享有高度自治,並啟動取消特殊待遇地位的程序。此外,2019年8月美國商務部已開始將香港企業納入實體清單審查,2020年1月《出口管制改革法》框架下對香港的技術出口限制已提前收緊。這些政策調整的時間節點與政策邏輯上均先於或獨立於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其核心目標是防止技術通過香港流入內地以維護美國科技霸權,並借香港問題牽制中國整體發展。
香港國安立法不僅沒有削弱反而增強了其國際競爭優勢
環顧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際樞紐城市因國家頒布安全法律而陷入衰落,反而在更加安全有序的框架下鞏固了其地位。紐約作為全球金融中心,始終受到《間諜懲治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等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及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嚴格審查和約束。同時美國也確立了堪稱全球最嚴格的金融監管與反洗錢安全審查制度,卻沒有人說美國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影響其經濟發展,而紐約始終排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全球第1位。倫敦在2021年通過《國家安全與投資法》後,仍保持全球外匯交易中心的領導力,2025年全球金融中心指數排名穩居全球第2。香港也是如此。在2020年6月頒布國安法後,其經濟地位不僅未衰落反而明顯提升。根據2026年3月發布的《第39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報告》,香港整體評分升至765分,全球第3、亞太第1;港交所2025年IPO融資額全球第一,同比增長逾200%。這些數據表明,全球頂尖城市的競爭優勢始終與主權國家的安全保障相輔相成,完善的國家安全立法從未成為限制國際樞紐城市發展的負面變量。
香港國安法治使其獨特經濟地位更具韌性
社會穩定是良好營商投資環境的前提,國家安全法治為香港提供了繁榮的基礎。縱觀全球經濟史,任何國際金融中心的繁榮都必須以社會秩序的穩定為先決條件。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結束了長期的社會動盪,恢復了正常秩序,為企業和投資者創造了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通過建立健全安全法治體系,香港能夠更精準地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從容地整合各類資源,讓香港的獨特經濟地位在歷史潮流面前展現出更強的韌性,確保其國際經濟功能在國家主權安全的蔭護下走得更牢、走得更遠。
香港目前的國家安全立法仍主要集中於傳統安全範疇,在應對現代經濟博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及維護經濟主權方面仍有待完善。唯有加快推動安全法治升級,構建與國際高標準安全規範相接軌、與自身樞紐地位相匹配的安全法治體系,香港才能在日漸複雜的國際形勢下有效捍衛自身利益,使其獨特的國際經濟地位更具制度韌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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