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網上推廣金融產品 禁用「秒到賬」

  圖:人行等八部門制定了《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9月30日實施。

【大公報訊】記者李暢北京報道: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昨日聯合印發《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從內容規範、行為規範、合作行為規範及監督管理等多個維度,對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提出系統性要求,更好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辦法》將於9月30日實施,明確禁止使用「低利率」「低門檻」「秒到賬」等誘導性用語,強化第三方互聯網平台責任,標誌着中國金融產品網絡營銷進入全面規範、權責清晰的新階段。

不准在直播短視頻薦股

《辦法》提到,金融機構應在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業務範圍內,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第三方互聯網平台不得將金融機構委託業務,向其他機構轉委託或變相轉委託。第三方互聯網平台為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購買金融產品提供轉接渠道的,應跳轉至金融機構自營平台,不得跳轉至其他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的第三方互聯網平台。

《辦法》要求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加強信息披露。要求網絡營銷內容使用準確通俗的語言介紹金融產品關鍵信息,不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針對算法推薦、直播營銷等新模式,以及強制搭售、騷擾營銷、違規使用金融字樣等問題,提出相應的規範要求。貸款產品將不得使用「低門檻」「秒到賬」「低利率」等營銷話術;支付機構的收銀台頁面中支付工具,必須與貸款等金融產品區隔展示,不得誤導用戶混淆支付工具與貸款產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務業務資質的機構,在其運營的APP和註冊商標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樣;非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直播、短視頻、公眾號等形式營銷金融產品,特別是以薦股形式開展的非法證券投資諮詢。

《辦法》要求第三方互聯網平台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介入或變相介入銷售合同簽訂、資金劃轉、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適當性測評、貸款額度測評等金融產品銷售環節,不得就金融產品與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進行互動諮詢,不得與金融機構產生品牌混同,應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實際提供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名稱或相關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