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新例Q&A
Q:什麼是另類煙用物質?
A:另類煙用物質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和草本煙等。新例下,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即使只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屬違法。
Q:觸犯另類吸煙產品新禁令有何懲罰?
A:管有不多於5個煙彈、或5毫升煙用物質、或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並用作非商業用途,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10000元。管有多於上述數量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即屬增責因素,須以檢控形式而非定額罰款處理。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Q:新禁令有無過渡期?
A:沒有過渡期或寬限期。衞生署表示,新法例實施後,若控煙辦督察巡查時,發現有人攜帶或吸食另類煙,將會作出檢控。
Q:若旅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將如何處理?
A:衞生署指,控煙酒辦的執法一視同仁,但衞生署會針對旅客在口岸及飛機上加強宣傳。罰款方面,香港由2025年第4季開始已轉用附有二維碼的電子告票,即市民及旅客可通過多個電子支付平台繳交罰款,包括轉數快、支付寶或雲閃付等,避免他們因沒有帶備足夠現金而無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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