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法官將7名日本甲級戰犯送上絞刑架
權威法律學者
1904年,梅汝璈出生於江西南昌市青雲譜區朱姑橋梅村。1916年考入清華學校(清華大學前身)「留學預備班」。1924年赴美深造,先後就讀於史丹福大學、芝加哥大學,24歲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29年學成歸國,先後在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任教。
唯一中國法官
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梅汝璈作為中國法官赴東京參與審判,是該法庭11名法官中唯一的中國人。
堅決嚴懲戰犯
在審判過程最艱難時期,梅汝璈對海明誓:「若不能嚴懲戰犯,決無顏再見江東父老,惟蹈海而死,以謝國人。」
捍衛民族尊嚴
1946年5月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做最後一次開庭前預演,庭長威廉·韋伯擅自將中國法官的座次從第二降至第三,排在美、英之後。梅汝璈脫下法袍嚴正抗議:「中國受日本侵略最猛烈,抗戰時間最久,付出犧牲最大!」他認為沒有日本的無條件投降,便沒有東京審判,法庭座次應按日本投降時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列。梅汝璈最終使法庭調回座次,維護民族尊嚴和利益。
奮戰818次庭審
818次庭審900多個日夜,法庭成為沒有硝煙的戰場,印度法官主張對全體被告「無罪釋放」,澳大利亞庭長主張「流放孤島」。梅汝璈據理力爭,列舉日軍在南京大屠殺中令人髮指的暴行,力主判處甲級戰犯死刑,經過投票法庭以6比5微弱優勢將東條英機、松井石根等7名首犯送上絞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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