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裁決及關稅退稅Q&A
特朗普徵收關稅的第122條是什麼?
•今年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特朗普政府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所徵收的大部分關稅無效,特朗普當天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所有國家徵收10%的關稅。第122條允許美國總統為應對「嚴重且巨額的國際收支逆差」徵收最高達15%,為期150天的關稅,原定於7月24日到期。
法院判決?
•5月7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以2比1裁定,特朗普政府根據第122條所徵收的10%全球關稅「無效且未獲法律授權」。
退稅金額?
•法院命令政府連本帶利退還這些進口商已繳納的關稅。提起訴訟的2家小型企業表示,預計在這150天內,它們分別為進口商品繳納6萬美元和69萬美元的關稅。
生效範圍?
•國際貿易法院目前僅立即阻止特朗普政府對提起訴訟的2家小型企業和華盛頓州強制執行關稅,並明確表示未發布「普遍禁令」。
特朗普還有其他招數加徵關稅嗎?
•美國貿易代表格里爾已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發起了多項針對「不公平貿易行為」調查,預計可對貿易夥伴徵收新的關稅,相關調查將在7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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