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眼錄/改「本土」為「地方」\劉 俊

英文中有兩個詞常常翻譯成漢語名詞「本土」:native和local。前者表示「(某地的)出生者,本國人」,「(某地)特有的動物(植物)」,用複數形式則表示「原住民(指未開發地的歐洲人以外的居民)」;後者則表示「(報紙的)地方新聞」,用複數形式則表示「本地人,當地居民」。這兩個詞在英文中也是形容詞:native表示「出生地的,本國的」,「與生俱來的,天生的」;local則表示「場所的,本地(地方)的」。還有一個英文形容詞indigenous表示的是「(生物、文化等)土著的」,「(當地)固有的」。從這幾個詞的基本釋義不難看出,native強調原初特性,local側重地方色彩,indigenous則注重生物、文化維度的地方表現。

對於native一詞,由於其含有專指「未開發地的歐洲人以外的居民」之意,其內蘊的歐洲中心主義色彩不言而喻。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在他的《關鍵詞——文化與社會的詞彙》一書中,就曾對native進行過深入的分析,指出其早期具有「正面的社會與政治意涵」,可是隨着「政治的征服與統治產生了native的負面意涵(不論名詞或形容詞都有):名詞之意通常等同於奴隸或農奴;形容詞意涵通常是指『生而奴隸的』」。他指出「雖然這種特殊的社會用法現在已經被捨棄了,但其負面意涵變得很普遍,指一個被外來政權統治或被居高臨下者參觀訪問之地的次等居民」。

香港自上個世紀七十年代開始出現「本土」的說法,縱觀香港的歷史,如今我們在說「本土」的時候,對應的不應該是英文的native而更應該側重local── 更強調香港這個城市的地方/文化特色,也就是說,當我們在面對香港進行「本土」表達時,強調英文local中的地方特色可能更適合也更準確。相信任何一個有着民族自尊心的香港民眾,都不會願意接受native中所包含的「負面意涵」吧?

因此,將常用的香港「本土」(native)改為香港「地方」(local),就很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