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積金局擬增二級附加費 加強打擊惡意欠款

積金局行政總監鄭恩賜昨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表示,為加強對僱主拖延清繳拖欠僱員強積金供款的阻嚇力,建議實施兩級制附加費,在現有5%附加費基礎上,增加一級附加費,如僱主在供款日起計120日內未繳清拖欠供款及第一級附加費,將要繳付欠款額10%的第二級附加費,有關款項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強積金賬戶內。

有議員關注目前商業環境仍在復原,反對一刀切處罰的做法,提出要區分無心之失和惡意拖欠。鄭恩賜回應指,絕大部分僱主都奉公守法,依時供款,強調有關建議針對惡意拖延的情況,如涉及無心之失,絕不輕易施加第二級附加費。如涉及屢犯個案,一般會到法庭提出民事申索。

政府研增加積金局執法權力

被問到會否採用利息或浮動方式計算附加費,財庫局副局長陳浩濂表示,如採用利息或浮動方式計算附加費,將會「簡單複雜化」,亦會提高平台行政管理成本,希望做到簡潔易明。他續稱,計劃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強積金條例修訂草案並進行審議,落實時間表和安排有待決定。

此外,為了全面提升受託人的服務質素,特區政府同時建議賦予積金局更大的執法權力,容許當局在受託人出現違規事宜時,可公開譴責涉事受託人並直接徵收罰款,從而構築更完善的強積金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