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宏福苑大火後推行七項改革(部分)

消防裝置

•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由通報改為審批機制(設60天上限)

•將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永久註冊改為續期制,大幅提高罰則

建築物料

•落實棚網就地抽樣檢查新制度

•明確禁止在外牆或窗戶使用可燃物料,例如發泡膠板

強制驗樓計劃及小型工程

•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就大型維修項目,至少每四個月一次巡查工地

•工地安全巡查抽選比例提高至30%

•屋宇署加強突擊巡查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地盤

專業人士規管

•檢視《建築物條例》以加強紀律處分及註冊續期考量

•ICU要求註冊檢驗人員提交定期現場監督紀錄

跨部門協作

•ICU與屋宇署加強溝通機制,包括季度會議、指定聯絡橋樑、互派人員借調機制等

•ICU與消防處建立雙向溝通機制

工地安全

•全面禁止建築地盤吸煙

•修訂工作守則為踢腳板訂定物料要求

科技應用

•第四代調配系統,包括100條線路、自動同步傳送信息

•新消防員定位系統

資料來源:政府提交獨立委員會的總結陳詞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