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廳/把握收購黃金期 莫讓權益在猶豫中流失\陳曉峰
宏福苑的收購與重建是一項旨在徹底改善居民生活質素的重大民生工程。政府團隊已展現出十足誠意與彈性處理方案,廣大業主亦應從自身最根本的切身利益出發,互助互通。
宏福苑的重建與收購工作關係到整個社區的長遠安全與居民的居住環境改善,如今已進入最關鍵的落實期。作為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從業人員,筆者深知業權轉讓過程中的法律權責與利益權衡,特此向全體宏福苑業主提出兩點切實呼籲,希望大家認清形勢,莫因一時猶豫而蒙受重大資產損失。
切莫抱持「拖延可換更高價」心態
目前項目尚有極少量業主未簽署並交回同意書,政府訂下到8月31日截止的期限並非例行公事,而是自願收購與法定強收的分水嶺。自願機制的溢價優勢是現階段由政府主導的自願收購方案,包含了特惠補償、各項搬遷津貼以及友善的安置機制,條件遠優於單純的物業估值賠償。
法定強收的資產折損風險是一旦跨過期限仍未能達成自願收購目標,政府勢將啟動法定程序立法收回土地。屆時,補償金額將嚴格依循法定公式裁定,現有的自願性特惠條款將不再適用,業主將承受巨額資產折讓與繁瑣漫長的法律訴訟成本。8月31日是保障個人最大資產權益的最後窗口,未簽署的業主切莫抱持「拖延可換更高價」的博弈心態,及早遞交同意書才是規避法律與財務風險的唯一正軌。
對於已簽同意書業主,筆者亦促請他們盡速簽訂買賣協議,鎖定優質新居權益,由於現時已有部分業主跨出了正確的第一步簽署同意書,但仍未完成簽署正式的買賣協議。
同意書僅代表自願收購的合作意向,唯有正式簽署《買賣協議》,收購合約才具備完整的法律約束力,款項發放與後續保障機制才能依法啟動、落實法律效力。
而重建配套中的新居安置名額與選樓次序,直接與買賣協議的簽署進度掛鈎。越早完成協議簽署,越能確立資格審核次序,確保家庭在後續選樓階段挑選心儀戶型與座向。若在協議階段停滯不前,恐會錯失揀選優質安置資源的黃金時機、確保選樓優先資格。
筆者懇請各位業主把握倒數時效,未交同意書者於8月31日前完成交件,已簽意向者盡早簽訂正式協議,為自己和家人順利開啟生活新篇章。
立法會議員、律師,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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