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界: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 「支聯會」煽動顛覆罪成 罪有應得
高院原訟法庭上周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作出裁決。「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而何俊仁早前已承認控罪並被裁定罪成。法庭押後案件至8月28日以聽取求情。多名政界人士指出,「支聯會」自成立以來,其根本主張和目標就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推翻憲法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相關被告仍然未有停止煽動顛覆的行為,如今被判罪成,罪有應得!\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沈豪傑表示,裁決書明確反駁了辯方聲稱憲法必須透過加入基本法附件三才能引進本港的錯誤觀點,並強調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聲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國家的憲法也是香港特區的憲法及本地法律的根基。法庭的深刻論述,徹底粉碎了企圖將香港特區憲政架構凌駕於國家主權之上的政治圖謀,有力地鞏固了「一國兩制」的法理底座。此次裁決的另一核心亮點,在於對「國家根本制度」的精準解讀與堅決護航。法庭確認,根據憲法第一條的明文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而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法庭指出,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是現行憲法所確立和保證的,並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
國安法實施後仍拒絕臨崖勒馬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李聖潑表示,在判詞中,原訟法庭清晰地指出,法庭信納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支聯會」五大綱領包含針對中國共產黨,其目的是要結束它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帶有「推翻」和「破壞」意思,所以裁定眾被告均意圖及相信若受唆使者按照他們的唆使行事,會使用非法手段,並且是以顛覆國家政權為目的。不論政治立場、理念,任何人不應以集會、表達意見為由,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從成立至今,「支聯會」打着反中亂港甚至顛覆中央的旗幟,煽動他人包括青年加入反中亂港行列。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相關被告仍然未有停止煽動顛覆的行為,如今被判罪成,罪有應得!
立法會議員李鎮強表示,「支聯會」自成立以來,一直高舉所謂的綱領,目的就是要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憲法,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支聯會仍然繼續舉辦各項公開活動,包括試圖舉辦非法集會、以口號煽動市民作出所謂的「抗爭」、發布刊物或者網上的內容等,目的只是為了製造對立和撕裂,從而去顛覆國家政權、推翻或者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相關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香港國安法所訂定的罪行。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所作出的裁決,不受任何干涉,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彰顯了法律的公義。他強調,高水平安全是高質量發展的基石,深信在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共同構築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下,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必將行穩致遠,迎來更加繁榮穩定的未來。
立法會議員鄧飛表示,回顧「支聯會」過往的活動軌跡,該組織長期宣揚違背國家憲制秩序的主張,勾結外部勢力,乞求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甚至推動外部對香港實施制裁。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該組織依舊沒有收斂,持續散播相關言論,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挑戰國家政權,觸碰香港國安法的紅線。即使該組織已經宣告解散,但組織解散不等於罪責消失,違法犯罪事實不會隨着組織解體而一筆勾銷,相關法律責任仍然需要承擔,這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他強調,合法表達意見受到法律保護,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已經不屬於正常意見表達,屬於刑事犯罪,這在世界各個司法管轄區都有一致的法律邏輯。法庭本次裁決,依據證據、依照法律作出判斷,是獨立公正司法的體現,充分尊重司法程序與證據原則,並非打壓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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