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新規劃碇泊處 推動綠色加注
【大公報訊】特區政府昨日刊憲,建議修訂《領港條例》、《入境條例》、《危險品條例》、《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及《商船(本地船隻)條例》,以確保包括碇泊處在內的港口設施及相關安排,能滿足全球綠色航運趨勢下日益增加的綠色船用燃料加注服務需求。擬議法例修訂將於10月7日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
將可用海域大增至2877公頃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建議的法例修訂包括重新規劃碇泊處,將可用海域面積由現時的645公頃大幅增至2877公頃,以提供更多海域空間便利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亦會就政府繫泊浮標引入更便利的收費模式。有關修訂將為日後來港加注綠色船用燃料的船舶提供更多便利,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地位。
是次法例修訂建議涵蓋重新規劃及優化碇泊處與港口設施布局,包括設立7個新的碇泊處、調整8個碇泊處的邊界、把3個危險品碇泊處或服務碇泊處改為多用途碇泊處、撤銷2個現有碇泊處、把2條現時的推薦分道航行制改為法定分道航行制,以及為政府繫泊浮標引入更便利業界的收費模式,以確保香港港口具備足夠海域空間應付綠色船用燃料加注服務的需求。同時,建議撤銷位於住宅區附近的1個危險品碇泊處及1個指定供給燃料區,以盡量減少對附近社區的潛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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