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經濟/購房貸款貼息的三重金融意義\莫開偉
9月29日,財政部、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關於實施居民購房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自10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新購首套住房商業貸款給予年化1個百分點的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期暫定1年。這是中央財政首次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進行貼息,對購房剛需族有重大利好作用,可降低月供負擔,發揮穩定房地產市場、帶動消費,實現「惠民生」與「穩市場」的多重作用。事實上,三部門發布《通知》有三大深刻金融深意。
第一,中央財政首次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進行貼息,實則是中國在住房領域保障和改善民生方式的一次重要探索。當前樓市處於低迷狀態,通過購房貼息,可直接減輕剛需者的家庭財務負擔,激活剛需購房需求,為後續居民置換住房及改善性購房需求提供「引火線」,暢通樓市內循環。而且,數據顯示,2026年1至8月中國個人按揭貸款按年下降22.4%,反映居民信貸意願偏弱。由此,需用有限的財政資金帶動信貸投放,促進居民住房貸款規模有所增長,從而為穩定預期、促使經濟增長,以及擴大居民住房消費起到有效推動作用。
第二,從長遠看,能充分減輕居民負擔和釋放消費潛能。《通知》規定購首套建築面積在120平米或以下的住房在貼息範圍之內,主要面向購房剛需人群,充分體現中國購房政策的普惠原則。同時,對所購住房價格在150萬元或以下(人民幣,下同)給予貼息,將貼息範圍控制在「剛需房」而非「改善房」,既體現財政貼息的救助功能,又能有效抑制財政資金流向改善性購房,避免財政資金的無效耗損,真正發揮財政資金的普惠功能。可見,通過對房屋總價、房屋面積、貸款類別等作出界定,盡可能精準地惠及目標群體,有效釋放剛需購房需求,打破樓市銷售疲軟格局。
降居民負擔 刺激消費
而且,新發放符合條件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本金給予年化1個百分點、期限不超過5年的貼息支持,單戶可享受貼息的貸款規模最高達100萬元,按最新LPR利率3%計息,5年可累計節省貸款利息約4.73萬元。顯然,與以往購房補貼多為1萬至3萬元相比,此次財政貼息力度明顯更大,且資金更多由中央承擔,與地方購房補貼存在差異,有助於緩解地方財政支持壓力。可見,貼息降低剛需家庭月供,本質是為居民減負,使得居民能騰出資金用於其他消費,有助於穩消費、穩預期。
第三,充分發揮財政金融協同功能,既減輕銀行單方貸款降息壓力和信貸風險,保護銀行利潤,又能極大地調動銀行發放居民購房貸款的積極性。《通知》規定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分別按照90%、10%承擔;中央財政挑大頭,既能確保貸款貼息足額到位,又能減輕地方財政壓力、避免貼息難到位現象發生。尤其,財政5年貼息,貼息率較高;則用「財政貼息」替代「銀行降息」,可避免擠壓銀行利潤空間。最為重要的是,它通過「首套、120平米、150萬元」三重門檻,將財政資金定向輸送給三四線城市和縣域的剛需群體,避免「大水漫灌」,是財政定向發力與貨幣結構性配合的組合拳。很明顯,財政支持樓市已改變了傳統模式,政策支持方向由過去側重於供給端如保交樓、收儲存量房進一步向需求端延伸。
然而,嚴格實施購房貼息政策,應重點防範資格審核漏洞、資金安全風險和還款能力錯配,並處理好政策執行中的公平與效率問題:一要嚴防「陰陽合同」和套取騙補。在面積和價格雙重限制下,可能誘發拆分合同、虛報面積、簽訂「陰陽合同」、高評高貸等規避行為;發現通過違規操作套取騙取貼息的,將收回貼息資金;與客戶合謀違規操作的銀行,監管部門應嚴格追責,情節嚴重者不得繼續經辦業務,並實施行政與經濟雙處罰。二要警惕「內捲式」競爭。銀行機構應在服務效率和綜合金融服務上開展競爭,合條件的優質剛需客戶有限,嚴禁銀行在貼息基礎上再疊加額外利率優惠盲目爭搶優質剛需客戶,真正發揮政策緩解銀行淨息差壓力的作用。三要防範外部詐騙。銀行辦理貼息不能委託任何第三方、不收取任何費用。要提醒購房者防範不法分子以「代辦貼息」、「包批」等名義實施的詐騙。加大財政與金融監管部門協同監管力度,經辦銀行負責貼息資格審核;財政部門牽頭組織實施並做好預算管理;金融管理部門做好房地產信貸管理;央行省級分行與省級財政部門共享政策執行情況;並建立聯合抽查機制,財政部會同金融監管總局適時組織聯合抽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和政策效果。四要做好購房貼息政策宣傳。讓購房剛需族懂得貼息是階段性福利,不是終身利率優惠,既根據自身還款能力貸款購房,不應單純為了補貼而購買有硬傷或配套差的房源,應關注地段、配套和交付安全等根本因素,確保不增加家庭財務負擔。
(作者為知名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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