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施加特定條件 打擊IPO相關失當行為

【大公報訊】證監會昨發表《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修訂建議的諮詢總結,將加強《規則》下具針對性的工具,以處理首次公開招股個案及上市後事宜,藉以提升香港上市市場的監管效率及投資者保障。

有關修訂仍須完成立法程序,預期明年第一季生效。證監會表示,去年3月28日就修改《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於同年5月23日結束,合共收到16份意見書,來自業界組織、律師事務所及專業團體等。由於市場普遍支持建議,證監會決定在考慮回應者意見後,對部分條文作出澄清和輕微修改,再推進實施。

簡化復牌程序 提高效率

根據修訂安排,證監會可對上市申請人施加條件,相關要求在企業完成上市後,仍可持續適用,藉此處理上市申請過程中發現、需要持續跟進的披露問題。對已上市的發行人,證監會亦可施加上市後條件,要求企業改善資料披露,而不必在所有情況下即時採取停牌措施。監管機構同時擬簡化恢復交易的程序,提高處理相關個案的效率。

另一項改革是引入獨立覆核機制,將證監會按照《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作出的更多決定納入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的覆核範圍,包括施加條件、暫停交易及恢復交易等決定,讓受影響人士可尋求獨立審視,提升監管程序的透明度及公正性。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市場對優化措施的廣泛支持,顯示各方重視維持香港上市市場的質素和韌性。新的監管工具將更具針對性及相稱性,協助證監會在新興風險損害市場前及早應對,維護市場廉潔穩健,並支持高質量發展。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陳志華表示,業界普遍對修訂表示支持,惟仍擔心部分中小型企業會增加「不成比例」的負擔。他期望日後能提升整個執行程序的透明度,相信只要程序更加公開透明,將獲更多業界人士及企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