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艇南下」申請流程
第一步、到港前(網上辦理)
1.開設香港海事處電子業務系統(「eBS」)賬戶
2.到港前30日內:按需要申請「允許在香港水域內航行」+預約錨位或上載泊位證明
3.抵港前30小時:同步申請「自由無疫通行證」、船隻「到達前知會」,及提交船員和乘客入境名單
第二步、離開內地水域
4.離開內地水域前4小時:經內地「單一窗口」網上提交資料
5.六個指定口岸辦理離境查驗:廣州南沙客運港口岸、深圳蛇口郵輪母港口岸、深圳機場碼頭口岸、珠海九洲港口岸、珠海萬山港口岸及中山港口岸盛世遊艇會碼頭
第三步、抵港後及離港前
6.抵港後24小時內:透過eBS申請船隻到港證+繳費
7.離港前72小時內:透過eBS申請船隻出港證+繳費
8.人員出入境:按確認電郵到指定碇泊處,或到入境事務處港口管制組辦理
資料來源:海事處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