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稿/「專業自律」失守 監管不能真空
機電工程署揭發臺日電梯在翠屏北邨及博康邨更換的48部升降機,耐火門「只裝門冇裝框」,卻報稱完工並取得安全證書,事件已轉介警方調查是否涉及欺詐。這不是孤例,過去一年,赤柱豪宅ONE STANLEY主鋼筋較圖則少四成至七成半,靠業主自行鑿開樓板才揭發;長實觀塘首置盤六幢大樓鋼筋嚴重偏離圖則,三幢須拆卸重建,屋宇署對涉事承建商及相關人士提出共205項檢控;瑪麗醫院新大樓28部升降機僅4部正常運作,涉事註冊工程師被裁定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文件、不當發出安全證書;宏福苑大火則暴露消防裝置承辦商失責、專業人士掛名淪為橡皮圖章。從公屋、醫院到億元豪宅,出事環節各異,但「專業自律」反覆失守,問題不容忽視。
香港工程監管的核心邏輯,是政府制定標準,由註冊專業人士簽署確認合規,監管部門抽查驗收為輔。這套制度安排本身有其合理性及必要性。工程種類繁多、技術複雜,若要求監管部門逐項、逐件核驗,既不現實,也不符成本效益;由註冊專業人士按法例簽署確認合規,可把專業判斷和責任前置到施工及驗收環節,監管部門則以抽查方式集中資源於高風險項目,這種分工在國際間亦屬常見。問題不在於制度原意,而在於當專業自律失靈、簽證淪為形式,抽查又未能及時補位時,整個監管鏈便出現真空。因此,改革方向不是否定專業自律,而是令專業自律真正有後果、有制衡、有第三方覆核。\大公報記者 鄭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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