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中和是形容活動達到淨零碳排放量的名詞。要活動達至碳中和,可以通過碳管理、減少碳排放、和購買碳信用來抵銷剩餘的碳排放。對於企業或是國家而言,則可以透過資助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彌補生產活動對全球暖化的影響,例如通過資助可再生能源或其他環保項目,以減少或是替代碳排放的來源。
碳中和的做法與節約能源,其實是相輔相成,通過駕駛節能的汽車,盡量減少駕駛,減少乘搭飛機,減少使用空調,可減少碳排放。同時透過碳抵銷將剩餘的碳排放抵銷,才能達到百分百的平衡,即是碳中和。
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完成了《巴黎協定》,由全世界178個締約方共同簽署氣候變化協定,對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作出統一安排。中國定下目標,力爭2021年至2030年實現碳排放達峰,2031至2045年快速降低碳排放,在2046年至2060年深度脫碳,最終實現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