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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銀觀察/抓緊市場雙向開放機遇\交通銀行發展研究部副高級經理 戈建國

  圖:「跨境理財通」是重要跨境金融創新,將金融開放延伸到銀行理財產品,即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呈新進展。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下文《實施細則》)正式於10月10日生效。「跨境理財通」的推出,標誌着從金融層面支持大灣區作為國家雙循環的重要連接紐帶、國家高層次對外開放和創新引領經濟轉型的重要窗口,也為跨境金融合作以及擴大試點提供有益的參考。

「跨境理財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本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按照購買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

一、跨境理財通是兩地財富管理市場的歷史性機遇

繼滬深港通、QFII/QDII、基金互認、債券通等之後,「跨境理財通」是重要跨境金融創新,將金融開放延伸到銀行理財產品,即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呈新進展。目前人民幣資本項目7大類共40項交易中,可兌換、基本可兌換、部分可兌換的項目共37項,僅剩下3項不可兌換項目。「跨境理財通」在離在岸市場間增加了一條資金循環渠道,有利於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

「跨境理財通」豐富大灣區居民個人投資、跨境人民幣資金雙向流動,並有助內地高淨值客群以香港為基地建立全球化的資產配置。對於港澳投資者來說,人民幣資產的利率和投資回報率較高,中國資本市場的規模、資管產品與海外市場關聯度較低,可以滿足境外投資者的分散投資需求,並分享中國經濟的投資紅利。

對於內地金融機構,可以借助跨境理財通和港澳金融機構、境外財富管理公司開展合作,幫助客戶財富管理,令大灣區財富管理業務實現跨越式發展。對於港澳金融機構來說,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和全球財富管理中心,當前人民幣資金池已超過8000億元。展望未來,港澳金融機構拓展財富管理和內地客群帶來新的「藍海」。

二、跨境理財通五大創新性制度安排

(1)實現全流程遠程辦理。

在賬戶開立方面,內地合作銀行可為內地投資者開立人民幣Ⅰ類賬戶,或使用現有賬戶作為「南向通」匯款賬戶,同時引導內地投資者在港澳地區最多各選擇一家銷售銀行開立一個「南向通」投資賬戶,專用於購買港澳銷售銀行銷售的「南向通」投資產品。內地合作銀行可代理港澳銷售銀行開戶見證,為內地投資者提供「南向通」投資賬戶見證開戶服務。

(2)實現內地和港澳投資者雙向互通。

「北向通」和「南向通」同步實現港澳投資者投資內地財富管理產品、大灣區內地投資者投資港澳財富管理產品。三地銀行在賬戶基礎、業務系統、網點布局等接入,在業務營銷、服務規則等聯通,在金融基礎設施和規則機制等層面多方面銜接,通過雙向互通實現大灣區金融業深度融合。

(3)資金閉環和額度管理嚴控風險。

借助「互聯互通」機制,依託大灣區的銀行建立資金閉環。「北向通」及「南向通」的投資者都要在投資產品購買地開立投資賬戶、在資金匯出地開立匯款賬戶。在實現人民幣跨境應用的同時,嚴控資本外流。

同時,《實施細則》針對「北向通」和「南向通」分別設置1500億元人民幣總額度和100萬元的單個投資者額度限制,嚴控跨境金融風險。今後對資金流動淨額的監測基礎上,再根據投資者需求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試點總額限制和單個投資者額度限制。

(4)限定產品風險等級保護投資者權益。

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針對「南向通」產品,港澳銀行在試點初期只能向內地投資者提供中低風險、非複雜的產品,同時對投資者的民事行為能力、投資經驗、家庭金融資產等方面設定適當性要求;針對「北向通」產品,投資範圍僅限於內地理財公司(包括內地銀行獨資理財子公司和合資理財公司)發行,並經發行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等級的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公募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以及風險等級範圍為「R1」至「R3」三個級別的公募基金產品(即謹慎型、穩健型、平衡型產品)。

同時,考慮到三地法律制度、投資者習慣等方面的差異,三地監管部門強化信息共享、建立糾紛解決機制,在試點期間確保大灣區投資者的權益保護。

(5)統一使用人民幣結算。

「北向通」及「南向通」業務所涉跨境結算均使用人民幣進行,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此舉降低跨境交易的匯兌成本,方便個人投資者管理和識別理財和基金產品的風險,同時亦有助於人民幣離在岸聯動。

三、帶給商業銀行的機遇和挑戰

(1)搶抓「跨境理財通」機遇,獲得財富管理先發優勢。

「跨境理財通」打破地域限制,為內地商業銀行提供新客群、產品和渠道銷售機遇。

通過為合資格客戶提供「南向通」相關的資金匯劃、異地客戶合作等服務,提升客戶資產配置範圍、拓展中間業務收入來源,提高客戶的黏性。納入「跨境理財通」業務提供資質的商業銀行可以成功拓展其他不具備相關資質銀行的客戶,獲得賬戶開立、投資服務等方面的機遇。通過對接港澳合作銀行,商業銀行可通過數字化運營成功觸達港澳地區客群,打破地域限制,充分發揮數字化運營的優勢,提升渠道銷售能力。

部分在港澳地區機構布局的銀行集團,可以聯動在港澳分子行、資管等機構,發揮港澳等地資管子公司的全球資產管理優勢,服務港澳客戶的全球資產配置需求、增強對港澳客戶的服務能力。試點成功後,大灣區「跨境理財通」可以成為內地其他省市的參考,有助於今後進一步推廣到長三角、京津冀等其他區域。經歷大灣區金融服務之後,商業銀行可望在「跨境理財通」的進一步推廣中贏得先機。

(2)提升跨境服務能力,迎接「跨境理財通」的挑戰。

「跨境理財通」的內地商業銀行必須提升跨境服務競爭力,迎接創新業務的挑戰。

首先,打造總行級「跨境理財通」工作組,為投資者定製符合三地監管規則的優質理財產品,並具備遠程開戶、資金閉環管理、跨境資金清算等基礎營運能力。建議商業銀行成立總行牽頭、粵港澳大灣區各分支機構及理財子公司(或合作資管機構)等,及時研判異地客戶服務需求和更新系統功能,設計跨境投資產品庫,有效對接監管機構,抓住業務先機。

其次,是加大合規培訓,應對客戶服務各層面的挑戰。《實施細則》對三地金融機構提出嚴格要求,如內地代銷銀行可應客戶要求通過電話、線上提供相關產品的諮詢,但「不得主動跨境邀請、招攬客戶和提供投資建議或前往港澳開展關於『跨境理財通』的實質性銷售行為」。如何合規、高效地服務客戶,成為重要課題。

三是組織專項營銷活動。《實施細則》要求內地和港澳投資者只能選擇一個銷售(代銷)銀行及合作銀行,更換賬戶則需要先清理原有全部投資,轉換成本很高。建議商業銀行組織專項營銷活動,在業務試點之初迅速爭搶高黏性的優質客戶,獲得先發者的「在位」優勢。

四是加大科技投入。在「跨境理財通」業務中,商業銀行同時扮演結算銀行、銷售銀行等多元角色,在遠程賬戶開立、跨境資金匯劃、跨境結算、產品諮詢和銷售、風險管理等方面,需要具備強大的系統接入和線上營運能力。

五是總行牽頭制定分潤規則。對於在境外有效布局的銀行集團,境內外聯動營銷一直是經營管理的難點,「跨境理財通」為境內外聯動提供了新的業務營銷契機。通過總行牽頭,制定分潤、雙記等營銷政策,可以有效發揮「1+1大於2」的聯動效益,實現機構功能層面的敏捷迭代,降低與系統外銀行、基金公司等合作帶來的客戶流失、系統對接、實質性營銷等風險,提升境內外協同營銷和服務客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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