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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風生/必須嚴正執法取締「播毒」傳媒\郭文緯

黑暴期間一些年輕人肆意破壞公物、商舖,暴力衝擊警察,言行顯示喪失理性,歸根究底是由於長期以來被洗腦、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產生莫名仇恨所致。這些年輕人受到誤導,思想被扭曲,以為只有通過大型動亂才能實現他們的政治理想。的確,當警方把黑暴的幕後黑手繩之於法,揭露黑暴的真面目後,這些年輕人紛紛表示懊悔,承認自己受他人指使誤入歧途。那麼是誰對年輕人進行洗腦呢?

散播仇恨明顯觸犯法例

筆者認為至少有三群人:反中亂港政客荼毒他們的支持者;部分教師、教授慫慂學生參與「暴力示威」;以及反政府媒體透過合理化和淡化暴力來達成其政治目的。

因此,警方對《蘋果日報》的高層提出訴訟合情合理合法。他們除了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還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煽動刊物,散播仇恨,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和犯罪等。此案已交由法庭審理,表示律政司已掌握充分證據對一干人等提出檢控。香港法律制度的優勢是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形式依法進行檢控程序。當法庭公開所有呈堂證據時,誰是誰非,自有公論。

警方早前對《立場新聞》高層採取執法行動,毫不令人意外。《立場》與《蘋果》沆瀣一氣,多年來在網上大量發布假新聞散播仇中言論,在2019年黑暴肆虐期間尤其猖獗。年輕一輩幾乎沒有閱讀報紙的習慣,往往只依靠網媒獲得日常資訊,因而深受這些網媒荼毒。黑暴襲港期間,《立場》的記者經常與前線暴徒連群結隊阻礙警方行動,又多番誣衊警方濫用暴力。因此,警方國安處對其採取執法行動乃意料中事。

警方把調查範圍鎖定在《立場》於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間發布超過17篇煽動文章。這些文章意圖挑起公眾不滿情緒,煽惑行使暴力和犯罪,對特區政府散播敵意,已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此外,警方還掌握有力證據,證明《立場》容許逃犯和海外反華政客利用其網媒平台從事煽動顛覆和分裂主義活動,並促請外國政府「制裁」中央和特區官員,所作所為嚴重危害國安。

反華西方政客隨即對警方口誅筆伐,指控警方違反新聞自由云云,然而他們卻無視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並非是絕對的事實。

事實是警方不是打壓新聞自由,而是針對《立場》發布的煽動性文章。其中,該網於去年5月轉載《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一文,公然煽動香港暴徒借鑒北愛蘭爾武裝「對抗」經驗。

這篇文章引發民眾憤慨。事發一個月後《立場》的六名董事宣布辭職,並從網站刪除所有去年6月前發布的文章,這絕非巧合,反而進一步證明有人東窗事發後匆忙抹掉罪證。事實上,警方去年12月29日採取拘捕行動後,《立場》於數小時內即宣布停運,遣散所有員工並關閉其網站和社交媒體平台,此舉是否存在毀滅餘下犯罪證據的可能?

除了發布煽動性文章,《立場》至少在兩方面可能涉嫌危害國安:

須嚴肅跟進記協問題

其一,警方透露《立場》被凍結的資產價值達6100萬,是國安處有史以來處理過的最大數額。警方調查顯示,該媒體大部分資金均以隱密的方式存入,明顯是要逃避追查來源。但警方定必會進一步調查資金來源,以核實資金是否來自境外勢力。

其二,《立場》在英國開設了分社。一家報道香港新聞的媒體為何要在英國開設分社呢?它是充當與英國政客接洽的聯絡處,抑或是用作支持逃犯在海外進行顛覆活動的基地呢?

綜合以上客觀事實,得出的結論不可能是媒體正當行使新聞自由,而是名副其實的危害國安,是任何政府也不會姑息的行為。西方媒體猛烈批評,無非是藉機抹黑中央和香港特區,它們的舉動是「雙重標準」的又一例證。

筆者認為,香港記者協會應是下一個調查對象。香港市民不會忘記記協在黑暴期間胡亂簽發記者證,以致其後有人冒充記者參與暴亂,包括一名在暴亂現場進行「採訪」、其後被警方帶走的學童。記協甚至向聯合國組織致函,誣衊香港警察使用過分武力平息動亂以及阻礙記者履行職責,這明顯是抹黑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點名批評記協「滲透校園」、「拉攏學生入會」。此外,記協也沒有詳盡披露其會員資料和資金來源。

這一切凸顯了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迫切性,特別是法例要把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執法機關和司法機構的假新聞傳播定性為違法活動。

香港社會難得回歸平靜,回復正常,國安法可謂居功至偉。然而,我們還需時刻保持警惕,別讓一些立心不良的媒體歪曲事實,禍害香港。

註:原文刊於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

廉政公署前副廉政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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