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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新思/數字經濟時代的「香港機遇」\葉海波

我們幾乎是不可逆轉地邁向數字時代,數據既是人們談論的熱詞,也是蘊含財富與機遇的重要要素。數據作為事實或者觀察的結果,內含關於事物的邏輯,既作為信息、知識甚至智慧的基底,也涉個人權利、國家利益和發展機遇,兵家必爭。

放眼全球,諸多國家均制定了數據或者信息相關的法律,以求或者保護人權,或者釋放數字紅利,或者維護國家安全。數據立法保護了主權國家的利益,但也築起制度的壁壘。然則,即便如此,在今天歐洲、美國和中國三分數據市場的格局下,香港依舊可以利用其獨特優勢,蓄起大數據的「深水池」,贏得新機遇。

各國數據法「築牆斷流」

數據由來已久,但若其要以市場要素而發揮其功用,必須成為大數據,這意味着數據的獲取應當不受制於主權國家的邊境。數據形同三文魚,游動是其本質,各平台企業也急切地希望出境獲取更多的數據。不過,目前主權國家的立法,均在不同程度上築起了數據流動的法律壁壘。無論是歐盟以權利保障為高標準設計的標準格式合同條款(standard contract clauses,SCC)、有拘束力的公司準則(binding corporate rules,BCR)和充分性認定三個機制,還是美國在多個國際場合推行以APEC隱私框架為基礎構建的跨境隱私規則體系(Cross Border Privacy Rules,CBPRs),以及中國以《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構築的數據本地存儲、標準合同等數據出境的多元模式,看起來都為數據出境提供了通道,但本質上都是一種具有截流效果的立法,客觀上在數據流動的通道上築起堤壩。總之,主權國家的立法差別明確,錯綜複雜,固然有基於人權保護、國家安全維護等正當理由,但客觀上宛如立起的一道道高牆,讓數據的流動極為困難,可謂「築牆斷流」。

香港可成全球數據「蓄水池」

即使主權國家紛紛進行數據立法,並且客觀上是「築牆斷流」,但從長遠看必定是「抽刀斷水」。在短期內,平台企業也必定不斷尋求數據出海的機會。香港可以回應平台企業發展的需求,成為全球數據「蓄水池」。

一方面,香港特區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隨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制和執行機制的完善,內地數據流動至香港成為可能。中央和香港特區相關主管部門可在評估香港數據安全環境後促成數據自由從內地出境至香港,即香港可以成為中國數據本地化存儲優先之地。

另一方面,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香港特區一直致力於法治建設和權利保障,2020年其法治指數在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繼續位列第5,並在世界排名第16位。香港完全可以推動與歐盟間基於充分性認定的數據流動。同時,在當下數據規制制度下,無論是來自內地的數據,還是來自歐盟的數據,均來港後不出港,其中來自內地的數據不出境國外,而來自歐盟等的數據不出境內地,除非符合相關的數據法制規定或者約定。

總之,香港具有獨特的優勢,既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也是一個國際化的城市,有機會成為全球數據的存儲地。當全球數據流向香港後,香港便成為「數據深水池」,也必定會養出信息時代的「大魚」。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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