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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過時宗教法規亟需檢討\龍眠山

港英時代,華人是所謂「二等公民」,華人宗教也有如「二奶仔」,這個歷史遺留問題至今未解決。《大公報》系列專題踢爆華洋宗教不平等真相,引起社會熱烈回響。

華洋宗教不平等的例子俯拾皆是,以公眾假期為例,香港最多人信奉的佛教,只有「佛誕」一天假期,還是佛教界爭取了幾十年、回歸後才設立,道教、孔教沒有公眾假日,反觀基督教、天主教的公眾假期則有多天。

再看《華人廟宇條例》,內容極為苛嚴,規定所有廟、寺、庵、觀及道觀等必須註冊,否則即屬違法,廟宇產權、收入、財產使用、人事任免必須由政府監管,政府有權把任何廟寺財產轉讓予政府,以及使用武力查抄廟寺。條例更用上「Suppress」字眼,即「遏止」及「打壓」。

相比之下,基督教、天主教團體擁有管理、處置財產的全面權力,甚至可以用來投資及私募基金。

事實證明,英國人所謂「自由平等」只是對自己人及自己的宗教才如此,對非我族類、其他宗教則一律歧視之,且打之壓之而後快。

香港回歸近四分之一世紀,港英年代遺留的大大小小不平等條例猶在,根本不合時宜,唯有徹底檢討、改革,才有助促進社會公平公正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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