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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條例反思系列三/着手檢討 民政局:《華廟條例》不合時宜

1928年港英政府訂立《華人廟宇條例》,對華人宗教信仰諸多遏制,近百年來香港華、洋宗教的地位與待遇差天共地。《大公報》連續兩天揭露各種不公平事實,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熱議。

時事評論員和法律學者均指出,香港有宗教自由,卻無宗教平等,認為特區政府不能夠再袖手不管,應從速廢除歧視華人宗教的《華人廟宇條例》(《條例》),並重新立法,公平規管宗教及宗教人員,構建和諧、平等、共融的宗教信仰。

民政事務局回覆《大公報》表示,認同《條例》中有多項條文已不合時宜,該局正聯同華人廟宇委員會(委員會)對《條例》進行檢討,委員會不適宜強行執行該《條例》中已變得不合時宜的規定。\大公報記者 盛德文、黃山(文、圖)

民政事務局回應《大公報》表示,早於1928年基於當時的社會需要而制訂《條例》,當中多項條文已變得不合時宜,部分賦予委員會的權力不切合現今社會對尊重宗教自由及保障私有產權的期望。民政事務局已聯同華人廟宇委員會展開檢討工作,以更新相關的註冊及規管安排,配合社會情況和需要。

局方:條文不切合社會期望

民政局續指,與上世紀二十年代的情況相比,現今市民對虛假宗教場所有關風險的認知已遠較當年為高。同時,現時已有多項法例,就涉及機構的詐騙、不當行為和濫用款項,以及可能引致的環境及安全問題,提供保障和補救措施,這些法例對所有宗教團體(包括華人廟宇、天主教、基督教等)的運作同樣適用。在尊重宗教自由的大前提下,華人廟宇委員會不適宜強行執行《條例》中已變得不合時宜的規定。

「我認為《華人廟宇條例》好獨裁,好具鎮壓性,是對傳統華人宗教鎮壓的體現!」香港時事評論員「23萬監察」王國興日前接受大公報記者訪問表示。

王國興指出:「殖民統治就是要維護英國傳統的教會勢力,對西方各種宗教開綠燈,簡單地講就是他們做什麼都得,但對於中國傳統宗教,就做什麼都不行。」

王國興:《條例》有違《基本法》

西方的宗教,無論基督教、天主教等,在港英時期,通過立法會製造了許多為其度身定做的(法例),有意扶植培養西方宗教,讓其管理主宰包括資產、人事、投資、辦校、辦福利等甚至醫院,可置業、買賣股票等,以極優惠條件獲批地辦校、建教堂。「為何唯獨華人宗教沒有這些權利,這能叫平等嗎?」

王國興說:「港英政府當年對中國傳統宗教、文化的打壓和侵略,其實質就是文化侵略。」《條例》最離譜的是由政務官去規管所有華人宗教的派別、資產管理、人事任免、辦學等,明顯違反《基本法》第141條關於宗教的立法原意。

香港回歸祖國多年來,很多善信都認為《條例》非常不公、歧視華人,要求政府重新檢討及制訂新的公平法例。

王國興表示,香港有宗教自由,但自由不能牴觸法律,《基本法》好清楚列明「不限制與特區法律沒有牴觸的宗教活動」。惟在2019年的黑暴期間,有牧師在教堂借宣道為名,公然煽動信徒、市民上街去反對及抹黑政府,有神職人員更是提供教堂給暴徒作「加油站」,為暴徒提供電力、飲食、醫療等「一條龍」服務,甚至提供資金,「這些教堂同神職人員,不但支持,甚至推動暴動,政府好應徹查暴動背後的成因和涉及的組織。」

另一例子是法輪功,該組織長期明目張膽在街頭、地鐵站口等,以宗教名義派發、擺放污衊攻擊國家的文宣,圖謀推翻中國政府,是徹頭徹尾的邪教組織,早該取締。

眾所周知,日本麻原彰晃帶領的邪教組織,就是借宗教麻醉、煽動信眾,製造好多恐怖慘案,日本政府對打擊取締邪教組織毫不手軟。

反觀香港回歸多年,對打擊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卻一直處於「躺平」狀態,「我很奇怪政府在對待邪教問題上,為何這麼鬆手,點解要躺平,點解唔執法?」王國興問道。

王國興認為特區政府應在自然公義的原則下,檢討港英時期的不平等法例,廢除不合理舊制,成立宗教事務委員會,制訂適用於所有宗教的平等條例,管理全港宗教事務,規管借宗教之名損害基本法和國安法的行為,防止有組織或邪教借宗教名義搞滲透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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