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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事港心/新聞自由保障依然 「底線思維」助應對挑戰\許紹基

第六任行政長官人選李家超表示會堅定維護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地位、守住法治的核心價值,並堅持「底線思維」。強調香港的自由和權利在基本法充分列出和保障,包括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等,但不包括有違反法律的自由。事實上,李家超不論在特區政府任職期間,還是競選時已多次強調,香港一直擁有新聞自由,但仍有些人不斷散播「香港新聞自由已死」的謊言,特區政府必須嚴厲駁斥,以免市民受到誤導。

李家超再次談論新聞自由,是因為日前有記者聲稱「針對特區政府施政提出反對意見的人很容易被定罪」云云。李家超回應說,所謂「人們只因表達意見就被起訴」的說法完全錯誤,並且存在誤導,強調那些人被起訴是因其行為涉嫌違法。究竟有關記者何以得出這種結論?不管背後的理由是什麼,這種說法都肯定是不盡不實,而且對香港法例一知半解。

首先,市民必須明白,傳媒人被捕不一定涉及新聞工作。新聞自由固然受到基本法保障,若有人或傳媒機構披着「新聞」外衣去做違法事情,當然另作別論。如果大家不明白什麼是「偽新聞工作」的話,筆者列舉一些例子,大家自然會明白。

例子一:某亂港報章自行停運前,經常在遊行示威當日,頭版刊登標語和口號,讓參加示威者在活動時高舉,甚至隨報附送印有政治口號的物品供示威者使用,相信任何不帶偏見的市民都能分辨這些行為是不是「新聞工作」。

另一例子,某亂港媒體老闆假借傳媒人身份從事涉嫌危害國安的活動,包括獲美國反華政客接見時公開宣稱「為美國而戰」,在旗下報章撰文、社交媒體專頁發文、接受外國媒體訪問,公開要求外國制裁國家和香港特區,這些危害國安的言行是「新聞工作」嗎?當然不是,這樣他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又與新聞自由有什麼關係?

類似的例子多不勝數,最重要的是市民要懂得分辨新聞工作和違法行為,自然就會明白李家超所言非虛,香港一直擁有新聞自由。

至於反中亂港勢力及其支持者聲稱,警方引用《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意圖罪」檢控個別傳媒人,會令香港噤若寒蟬云云。那些聲稱「煽動意圖罪」會損害香港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人,到底有否看過法例條文?《刑事罪行條例》(9)(2)清楚列明,單純指出特區政府犯錯,甚至慫慂市民嘗試循合法途徑去改變政府政策,根本就不可以被控以「煽動意圖罪」。那些質疑「煽動意圖罪」會損害新聞自由的人,究竟是對法例一知半解,還是刻意誤導公眾?

李家超解釋,「底線思維」是指施政要作最壞打算、作最好準備,新一屆特區政府堅持「底線思維」,是合乎香港實際情況。以新聞自由為例子,所謂作最壞打算,就是來自外國勢力、反中亂港勢力的各種誣衊抹黑,未來一定持續;至於作最好準備,是政府必須對各樣可能情況及攻擊都有完整預案,隨時主動出擊,向公眾和國際社會說出香港實況,批駁各種抹黑言論。只要特區政府具備「底線思維」,加上國家作為堅強後盾,將來即使出現各種誣衊抹黑,也應付自如。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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