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詳情頁

政策建議/實施「安居工程」加速解決「住房難」\高敬德

二、「香港安居工程」十二項措施建議

1、明確工作要求和指標,加快解決「住房難」的問題。

香港回歸25年來在房屋問題上缺乏突破,主因之一是特區政府一直沒能就市民安居設定長遠的目標和指標,政府部門每年在開發土地、興建房屋上只是流水賬,並沒有配合房屋指標而作出政策上的配合。香港「草根」階層許多民眾和青年「住房難」問題,由來已久,歷史欠賬多。故建議新一屆政府訂下工作要求和指標,並以此作為衡量有關部門工作成效的依據,推動新一屆特區政府有作為、能作為,會做事、做成事,在依法前提下,打破港英時期留下的一些「陳規舊律」束縛,勇於創新,提質增效,全力以赴在5年內有效解決「住房難」這一頭等民生難題。

2、樹立「安居優先」概念,與北部都會區建設分開規劃實施。

本屆特區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建設北部都會區,這值得肯定,可使大批「無殼蝸牛」看到安居樂業的希望。然而,整個北部都會區建設發展需時長達20年,恐怕是遠水難救近火。

新一屆特區政府應樹立「安居優先」概念,不應將興建房屋捆綁在北部都會區的建設發展上,如將港人的安居希望全部託付於20年後落成的北部都會區會使香港市民住房難上加難。解決「住房難」問題已經不能再拖,除了建設發展北部都會區,應盡用所有加快建房的辦法,包括開發新界現存大量具備成熟發展條件的農地、棕地等,以盡快讓香港市民安居成為最優先的工作。

3、實行「兩條腿走路」策略,規劃、修例與收地建房並行。

一方面,進行全面研究和規劃,並透過修訂現行法例為發展掃除障礙;另一方面,不能等到所有規劃及修例完成之後再進行收地建房工作,規劃、修例與收地建房應同步進行。例如,北部都會區的一些地區已經規劃為住宅區,政府應隨即展開收地工作,而不是等到整體規劃完成後才進行。應爭分奪秒覓地建房。

4、設專責機構,負責統籌主導及高效執行。

北部都會區規模龐大,涉及開發不同類型土地、發展產業、建設跨境鐵路等複雜問題,為免曠日持久,錯失難得的發展機遇,同時拖延解決土地房屋供應不足的迫切問題,新一屆政府應想方設法簡化發展程序,提高效率,盡最大努力減省開發時間。

北部都會區規劃龐大,涉及制定規劃、拓展土地等跨政策局跨部門協作,候任行政長官提出設立副司長職位。為此,建議新一屆特區政府設立一個高層級的北部都會區專責機構,由未來的副司長領導,負責領導包括北部都會區、「明日大嶼」等大型區域發展,成員包括負責土地房屋、運輸、創新科技、商務及經濟發展、內地事務等範疇的政策局官員,專責機構負責統籌主導及高效執行,大力推進規劃、決策、執行、與深圳市政府交流聯繫等各項建設發展工作,大幅提高效率和減省各部門重複工作的時間。

同時,建議新一屆特區政府就北部都會區發展制訂成效指標,包括訂立分階段的時間表,要求各政策局和部門嚴格遵循,以全力支持北部都會區建設發展,確保如期落成。

5、搬遷部分政府機構往北部都會區,帶動發展。

特區政府在2011年提出「起動九龍東」計劃,以啟德發展區帶動觀塘和九龍灣工業區,將九龍東轉型為香港第二個核心商業區。多個政府部門先後搬到該處,其中位於啟德發展區的工業貿易大樓已落成啟用,而稅務大樓亦正在建設,效果良好。為顯示新一屆政府對發展北部都會區的決心和重視,建議認真考慮將較高層級的政府部門、公營機構甚至是政策局辦公室搬到該處,例如將創新科技及工業局的局長辦公室留在特區政府總部,其餘都遷往北部都會區,身先士卒帶動該區的創科發展。

6、修訂現有條例,加快土地發展流程,為增加土地供應拆牆鬆綁。

現行《城市規劃條例》亦被指對特區政府過分制約,導致針對大型基建專案的司法覆核案件不時出現,造成專案延誤及開支上升。雖然條例已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擁有對城市規劃的修改權,但條文複雜。建議修訂有關條文,清晰說明任何涉及新圖則或經修訂的圖則的疑問,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作最終指示和決定,鞏固行政長官的最終決定權。

此外,現行《收回土地條例》說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須收回任何土地作「公共用途」時,行政長官可根據條例命令收回土地。建議修訂有關條文,倘新一屆特區政府與土地業權人達成任何住宅發展計劃,不論是公營、私營抑或作混合式發展,都可收回土地,以加強條例的靈活性。

特區政府早前提出釋放祖堂地,考慮修訂《新界條例》放寬出售祖堂地限制,民政事務局局長已與新界鄉議局成立工作小組,聯同發展局和其他部門,在1年內完成檢討並制訂具體修訂建議。然而,收地工作卻不能等候1年完成檢討後再進行,建議新一屆特區政府在檢討有關法例及機制的同時,先行調高賠償金額,盡快收地建屋。

歷屆特區政府每年都會設定收地賠償率,再按照農地位置劃分甲、乙、丙、丁四級,目前甲級賠償最高為每平方呎1332港元,最低的丁級只有每平方呎333港元。然而,賠償金額本身就太低,未有因應近年樓價地價急升而調整,而目前政府收地一般亦僅以乙級或丙級標準、即每平方呎約500至800多港元收地。建議新一屆特區政府以現時甲級賠償金額為起點,所有收地以不低於甲級標準作賠償,並按地價走勢等因素適時調整賠償金額。

鄉議局曾表示,全港7300個祖堂共持有逾2400公頃祖堂地。據估計,若新一屆特區政府以甲級農地標準作賠償,能吸引近半祖堂地持份者賣地。只要新一屆特區政府的賠償提高至甲級標準以上,有助取得大量土地興建房屋,有效解決「住房難」問題。

(系列之二)

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香港中華文化總會會長、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創會會長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