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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勿被「悔意」蒙騙\清水河

修例風波以來,許多被告為求輕判,往往會以「後悔」為由向法官求情。但這種「悔意」到底是真心的反省,還是逃避刑責的「套話」、「藉口」,則需要審慎辨別。

已解散的「賢學思政」4名成員,早前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上周在區域法院求情,當時被告通過律師表達了「悔意」。但幾乎在同一時間,其中一名被告在社交網絡上發表「感言」,聲稱「無怨無悔」云云。

俗語有云: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一些人庭上說「後悔」,庭外說「無悔」,到底要相信哪一套說辭?其實,一個人是否真心反省,不是光看怎麼說,還要看怎麼做。正如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所指出的,被告社交網絡上的言論不純屬感想「咁簡單」,質疑文中提及「好好活着,繼續擇言固執,一起昂首走那未完的路」,是鼓勵他人效法犯案,要求被告考慮是否出庭解釋。

本案被告到底有無「悔意」、是否能得到減刑,最終需法庭作出決定。但市民從中也得到一些寶貴的反思。一直以來,對於涉及修例風波案件的年輕被告,各界都予以最大的包容,有人甚至呼籲應「刪除案底」助其融入社會。然而,如果「悔意」不過是偽裝,內心仍然幻想着繼續從事違法行為,那麼所謂的「包容」就不僅是害了他們,也是害了整個社會。

關心並支持在囚者獲釋後融入社會,這是應有之義。只要真心反省自己的過錯,也一定能得到社會的接納。怕就怕在以「悔意」當工具,利用社會的同情心,欺騙法庭、欺騙社會。

如果有人繼續鼓吹「一起昂首走那未完的路」,繼續煽動違法,那麼法庭就需要向社會發出維護法治的明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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