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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效提質/四管齊下優化 環評耗時減半

  圖:粉嶺高球場建屋的環評報告一拖再拖,環諮會在今年八月兩次會議後「暫緩決定」,環評問題愈來愈引發爭議。\大公報記者黃洋港攝

冗長的環評,經常受到各界批評!本港不少工程進行環評動輒要花三、四年,甚至更長時間,拖慢發展步伐。政府提出四項改善措施,包括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更新《條例》內的指定工程項目清單、更新技術評估要求,及善用「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的途徑,優化環評程序,令環評程序縮減一半時間,一般項目減至18個月,較大型或複雜項目需時24個月。

政府計劃明年第二季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落實建議,強調修訂不會減少現行法定的公眾查閱期,亦不會影響環評報告的質素。立法會議員期望新例實施後,能在兼顧發展與環保之下,令各項建設提速。\大公報記者 賴振雄

本港大部分工程項目均須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進行環評,為完善環評機制及提升運作效率,環境保護署在今年三至六月,就檢討《環評條例》展開廣泛諮詢工作,收集持份者和公眾的意見及建議,最終就優化《環評條例》提出四項主要改善措施。

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

政府建議建立一個開放的中央環境數據庫,網羅與環境及生態相關的數據,包括來自環評、政府部門或其他學術研究的數據及環境資料。道路交通噪音評估方面,預載相關地理和交通基建等數據後,再利用電腦噪音模型,即可以協助計算噪音。數據庫已完成設計,將於本月中,逐步開放予公眾使用。

在更新指定工程項目清單的改善措施中,政府就《條例》附表2載列的指定工程項目清單提出多項修改建議,包括將「道路」修改為「車路」以避免包括對環境影響輕微的單車徑;豁免一些必須設施,及一些為管理或保護環境敏感地區而進行的小型工程,如為消防、醫院、警方、國家安全和其他救生及緊急用途而設置直升機升降場等。

政府亦建議,將《條例》附表3內載列2項指定工程項目的發展規模下限,由原先20公頃更改為50公頃,並將指定工程項目中的人口下限剔除。另外,由於一些由私人擬建的發展或重建項目可能不會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建議剔除現時附表3中「可行性研究」的規定,以包括所有相關發展項目。

更新技術評估要求方面,政府計劃為進行環評內各項技術評估確立標準做法,清楚界定各種基線調查與環境評估的方法與範疇,包括為有關生態基線調查訂明要求及時間表,以減少爭議。

當局也提出善用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途徑,環保署將制訂具體指引,協助污水再造的處理及應用方案、海底電訊電纜的敷設工程、地下石洞等指定工程項目的倡議人採用直接申請途徑,預期環評程序可由7.5個月減至2.5個月。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部分建議不涉及《條例》的主體法例修訂,獲委員會支持會即時實施;而涉及修訂《條例》附表2及3和《技術備忘錄》的建議,計劃在明年第一季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並在2023年第二季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

提高環評質量 免浪費公帑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早前多次強調,並非為建屋而犧牲環境生態,政府檢討環評程序,透過簡化和標準化做法,壓縮環評時間,確保環評報告「不會做漏」之餘,同時提高環評報告的質量。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認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制定至今逾20多年卻未有太大的調整,優化程序屬必要的舉措,配合中央環境數據庫,網羅、共享與環境及生態相關的數據,相信能省掉不必要的流程時間、避免浪費公帑,冀能在發展與環保平衡下,加快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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