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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風生/徹底「去殖化」 增強愛國精神\楊莉珊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2022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指出,擁護和信仰憲法,離不開對國家民族的情感認同。二十大報告指出,要發展壯大愛國愛港力量,增強香港同胞的愛國精神。只有愛國精神牢固確立並發揚光大,完全徹底擺脫殖民統治的影響,憲法意識才能在香港真正深入人心。這一講話點出了香港當前的重要工作所在。

回歸前的香港,是被英國通過侵略戰爭強行竊據和「租借」的中國領土,百多年來港英政府在香港實行「殖民管治」,在香港的制度、文化和意識形態等多個層面打上了「殖民」烙印,影響深遠。如今香港已回歸祖國25年,要增強香港市民國民身份認同、增強市民的民族文化認同,推動國民教育和「去殖化」都是刻不容緩的任務。

增強港人的國民身分認同

目前,香港不少街道名、學校名、建築物都以港英相關的英國人命名,甚至還保一些帶有侮辱性的英文地名,如水坑口街(英文名為Possession Street,即「佔領街」)等。回歸後,仍繼續使用這些具有恥辱性的名稱,實在令人無法理解。早前有立法會議員建議,以中國歷史人物、傑出人物命名公園、遊樂場等設施,有關做法同時有歷史教育作用。筆者認為有關建議十分可取,特區政府可研究將具有「殖民」色彩、恥辱性的街道名等,改為以對建設國家有貢獻、為國家和民族犧牲的歷史人物,或其他傑出人物命名。

更改部分街道名稱只是「去殖化」的第一步。然而,由於過往未有積極推動「去殖化」,結果被反中亂港勢力利用,誤導部分不認識正確歷史的市民,最後更衍生出非法「佔中」和黑暴等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影響到市民的安居樂業的惡劣事件。

港英「殖民管治」對香港的影響不僅僅是街道名稱,更涉及文化、政治、法律等不同範疇。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為同本法牴觸者外,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如以後發現有的法律與本法牴觸,可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但不少本地法例仍然有濃厚的影子,例如條文保留「女王陛下」、「總督」等字眼。

不少人均認同法律「去殖化」不能再拖。有立法會議員指出,香港回歸25年,當然要捍衛香港憲法權威同特區憲制秩序,但好多相關法律未能正確反映效忠對象,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5條「襲擊女王」罪,就相當不合時宜。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建議,特區政府應加快法律適應化。

事實上,容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在本港出庭的做法本身就不當,傳媒報道,包括澳洲、新西蘭等英聯邦國家,早已不再容許英國大律師到當地出庭。香港法律界選委馬恩國指出,之所以有此安排,是因為這些國家及地區都尊重自己司法獨立,落實法治獨立的政策,以及顯示對本土培養的法律人才有信心。

香港的「去殖化」已經關乎國家主權安全,是一個需要得到充分重視的問題。「去殖化」要從對中國文化的自信中最終找回民族精神,完成國家認同。提升港人的文化自信的根本是依託中國文化,而不是鼓吹狹隘的「本土主義」。香港文化的根基性在於中國文化,只有從中國文化的根基入手才能真正完成港人的國家認同目標。

結合正確的歷史敘事

香港與祖國一直緊密相連,近代中國以來的新文化同樣對香港產生重要影響。不論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還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文化都應當在香港有所體現。總之,要將香港的近代史與內地近現代史的敘事結合起來,將香港歷史置於中國近代歷史演變的總體發展邏輯中。港人的國家認同應當是具體的現實的認同,而不是抽象的,單一視角或者空洞的認同。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包括香港市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共同承擔的任務。香港不僅要從歷史和文化傳統去尋找香港與內地的共識,更重要的是兩地文化之間的互通,尋找現實的共識。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指出:「有偉大祖國的堅定支持,有『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實保障,在實現我國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新征程上,香港一定能夠創造更大輝煌,一定能夠同祖國人民一道共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榮光!」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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