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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思考/發掘知識產權價值 協助文創企業融資\蘇曉明、林玥彤

文化及創意產業的融資生態複雜。文創產業的行業眾多,涵蓋各種牟利和非牟利機構,它們的資金需求和財政營運模式不同,因此需要多樣性的融資方式。香港的文創產業有11個界別,包括「藝術品、古董及工藝品」、「文化教育及圖書館、檔案保存和博物館服務」、「表演藝術」、「電影及錄像和音樂」、「電視及電台」、「出版」、「軟件、電腦遊戲及互動媒體」、「設計」、「建築」、「廣告」,以及「娛樂服務」。無論是公共博物館還是私人電影公司,都屬於文創產業,可見投資文化創意機構或項目並沒有統一的方法。

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2022年研究發現,文創產業主要從公營(public finance)和私營界別(private finance)獲得資金。源自公營界別的資金,主要指政府的撥款,透過資助計劃投放資源於文藝項目。此外,稅務優惠也可算是政府提供的資源之一。若要再將政府提供的直接資助細分,便有三類:

一、由文化部門(例如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提供,直接資助文化創意項目的資金。例如有九大藝術團體每年的固定資助、藝能發展資助計劃、電影發展基金、創意智優計劃、粵劇發展基金等。

二、由非文化部門提供(例如創新科技及工業局),直接資助文化創意項目的資金。例如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和鄉郊保育資助計劃,兩者皆有支持藝術科技項目。

三、其他文創機構可申請的企業資助。例如社創基金、專利申請資助計劃、科技券資助計劃、遙距營商計劃等。

源自私營界別的資金,有很多種募資方法,包括企業的自籌資金、贊助、捐款,甚至是債權融資(debt financing)和股權融資(equity financing)。

我們先要了解文創產業的特徵,才能探討它們在私營界別融資的渠道。文創產業的特徵在於較多微小型或初創企業,它們很多時候都沒有雄厚的資金支撐,往往在初期需要大量的金錢投入。另一個更重要特徵在於,文創公司主要資產都是知識產權或其他無形資產(如版權、商標、設計、軟件等)。

創新知識產權制度

知識產權的經濟潛力巨大,尤其是在這個知識與數字經濟時代,出現了更多以知識產權為主導的企業,例如Google、Facebook和Netflix等。與此同時,知識產權資產在傳統企業中也變得越來越重要。2020年,在世界前500家公司中,其90%的資產都是無形資產,例如專利、軟件、品牌價值和顧客數據等,較2015年的84%增長了6%。此外,全球知識產權及版稅管理市場也將會在2026年達到161億美元,而娛樂及媒體界更會佔此市場的最大比例。

在債權融資方面,知識產權(理論上)可以作為公司獲得融資的抵押品,而公司在成功獲得融資後,更可進一步擴大其知識產權組合與創新動力、不斷成長。知識產權資產能夠推動創新和創意,成為企業融資、獲利及提升價值的重要來源。

但一般來說,在傳統的信貸或融資框架下,要以無形資產作為抵押品向銀行貸款,難度依然較高,原因是知識產權或無形資產都比實體資產(如廠房、設備等)更難評估其價值。進行評估時,除了要考慮公司的基本財務營運狀況,還要估計知識產權在未來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等,過程複雜深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曾表示,知識產權的金融潛力目前仍受限,現時的制度與政策更適用於實體資產。許多微小型文創企業雖有豐富的知識產權,卻難用它們作為貸款或融資的資產,亦未必懂得尋求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因此在融資時常遇上困難,或者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知識產權其實具有更多價值。

放眼海外,新加坡早已意識到這方面的制度有待完善,以充分發掘商機。新加坡在《IP策略2030》(Singapore IP Strategy 2030)中對知識產權生態進行部署,包括提供促進企業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融資的基礎建設和支援,以及培養更多知識產權估值人員,期望能夠創建更完整、前衛的無形資產機制,讓企業的資金來源變得更多元化,而文創產業當然會是受惠的產業之一。無可否認,香港此方面進度較為遜色,仍沒有政策支援。我們雖然有成熟的法律制度和人才,政策卻相對保守。

文創產業需要多元的資金,包括來自公營和私營界別的各種資助及融資方式,創新知識產權制度、構建與時並進的知識產權生態,能推進文化IP與金融共同發展,相信會為微小型文創企業開拓更多快捷且創新的籌資渠道。這也對建設「十四五」規劃確立的「八大中心」中的國際金融中心、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以及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都起到重要作用。

團結香港基金藝術及文化研究主任、團結香港基金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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