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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追擊/電動單車送外賣 被撞傷 難索償

  圖:元朗教育路上經常有駕駛電動單車人士出現,當中有很多外賣員。

電動單車滿街飛馳,不幸撞傷途人,傷者難獲保險賠償。很多外賣員為求將客人的餐點熱辣辣送到,貪方便使用仍未合法的電動單車送外賣。大公報記者連日在各區直擊,發現在晚飯黃金時段,尖沙咀每小時便有近20部外賣電動單車「剷」上行人路,在鬧市中左穿右插,明顯違反交通規例。

保險業界人士直指,由於在道路上使用有關工具仍未合法,遇意外不能申索保險賠償。立法會議員表示,近年該類工具涉及的交通意外甚多,必須及早規管及嚴厲執法。\大公報記者 余風、蘇荣(文) 盧剛昌(圖)

傍晚時分的尖沙咀彌敦道及金馬倫道,人群熙來攘往,此時亦是晚餐外賣的出餐高峰期,大公報記者日前在上址觀察一小時,發現最少有20輛電動單車在路上飛馳及穿梭,有的逆線行駛、有的衝紅燈、有的更在人來人往的行人路上行駛,險象環生。而在尖東梳士巴利道,有三名騎着電動單車的南亞裔外賣員,為盡快送出外賣,在行人路上來回穿梭。

保險不包 須民事追討

此外,同樣是外賣熱點的旺角,亦經常有外賣員騎着電動單車在馬路上行駛,單車經常穿插於其他車輛間,稍一不慎隨時發生意外。日前一個午飯時間,記者在柴灣工業區一帶觀察,有外賣員駕着電動單車在馬路上飛馳,於豐業街一段馬路更表演「攝車罅」,「遇車過車」,旁邊貨車更要慢駛相讓,十分驚險。

然而,這類工具已成為不少人的交通工具,在元朗教育路一帶,不難發現有人駕着電動單車在馬路上行駛,當中有市民到街市買餸,亦有外賣員送餐。他們除了在道路上違法駕駛電動單車之外,更漠視道路使用規則,當中逆線行車、衝紅燈等經常發生。

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按照警方數字,去年1至11月,涉及該類工具的交通意外有13宗,同期共拘捕213人。

「保險是不保違法及違規的賠償。」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即使踏單車,車主亦可以購買個人第三者責任保險作保障,但由於電動可移動工具現時並不合法,即使車主購買第三者保險,但當意外發生,如屬違法及違規的情況,保險公司並不會向有關人士作出賠償,因此受害人需循民事訴訟向涉事的車主作財物上損失的賠償。另外,由於該類工具屬在路面上行駛,受害人亦可向社署申請不論過失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意外日增 促發牌規管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表示,鑒於現時該類工具不時發生意外,必須加快立法加強規管,「政府必須盡快發出指示,(電動可移動工具)究竟在哪裏可以用?」他又指出,隨着科技發展,不能界定所有同類工具均屬違法,但必須規管。他指特區政府之前曾對此作諮詢,在安全的情況下應予部分有需要人士使用,而車主必須做足安全措施及遵守交通規則。他說,現時趨向讓該些工具在單車徑使用,但同樣有人擔心其速度及馬力較大,存在安全的問題,故需考慮立法及領取牌照。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該類工具屬於由機械驅動的車輛,符合《道路交通條例》中「汽車」的定義。任何「汽車」必須領牌才可於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駛,但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的角度考慮,該署一貫政策是不會為該類工具在《條例》下登記及發牌,而在道路上使用這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工具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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