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詳情頁

村屋僭建 近四成未遵清拆令

【大公報訊】記者鍾佩欣報道:「屋子好好的,為什麼加一點東西上去?想屋子大一點。」早在10年前,屋宇署廣告都有呼籲村屋業主,不要僭建,但直至2023年新界村屋僭建物依然存在。

報告批屋宇署沒積極跟進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報告指出,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共5384張清拆令中,約37.4%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未有積極跟進部分個案。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屋宇署執法力度不足,所需的執法工作或已超出其承受能力,建議應全面檢討現有資源運用。申訴專員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提出共11項建議,獲大致接納。

公署舉出兩個例子,批評屋宇署的工作效率過分緩慢。屋宇署於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惟2016年才查找遺產管理人資料,其間指示顧問公司視察、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資料等,擾攘五年,直至2021年才向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

另一案件是天台及地下正在加建僭建物,屋宇署在發出第一封警告信五年半後,才發出第二封警告信,公署批評做法會令業主誤以為不遵從清拆令,亦不會有法律後果。

公署表示,過去十年共有972宗成功入罪的個案,平均罰款僅約9500元;而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只增約1400元;判監個案只有9宗。趙慧賢指出,現時法例一經定罪,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不遵行命令期間,每日可罰兩萬元。她認為屋宇署應加強對持續違規業主的檢控,以提高阻嚇作用。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