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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分析/金融救市如何避免道德風險?\李靈修

2008年金融海嘯爆發後,政府部門動用納稅人的錢去兜底大型金融機構,引發社會各界強烈不滿。為避免金融救市過程中產生道德風險,《巴塞爾協議Ⅲ》明確要求,銀行在面臨破產時必須動用資本工具承擔損失,以減輕政府和納稅人的財政負擔。而本輪瑞信被瑞銀收購風波的最大爭議在於,AT1(額外一級資本)債券被執行強制減記的觸發條件,完全由監管機構自由裁量,強行撮合交易達成,罔顧投資人的切身利益。

AT1債券主要是由高觸發CoCo債(應急可轉債)和優先股組成。其中,CoCo債就是《巴塞爾協議Ⅲ》頒布後開始大規模使用的、保護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資本工具。按照資本結構優先級排序,AT1債券的受償順序在儲戶存款、二級資本債之後,普通股股東之前。但瑞信被收購後,其價值約160億瑞郎的AT1債券被完全減記,股東權益卻得到部分保留,因此遭到外界廣泛詬病。

根據監管條例,有兩種情況可觸發AT1債券的強制減記:一是自然觸發,當普通股權一級資本(CET1)充足率低於7%的時候,高觸發CoCo債將強制減記,但瑞信出事前的CET1充足率超過14%,遠高於監管紅線。

二是PoNV(不能持續經營)條款觸發,這種情況完全由監管當局主導。即是說,瑞士監管當局認定瑞信無法繼續經營,或需要該國政府、監管機構的救助才能維持經營時,就有權宣布將瑞信的AT1債券全額減計。

關於PoNV條款的引用,此前歐洲銀行確有類似案例,如2017年西班牙人民銀行被桑坦德銀行收購,前者13.5億歐元的AT1債券也被強制減記,但當時銀行股價也全部歸零,不存在「股東權益優先級高於債權人」的償付衝突。

為撮合此次交易,瑞士央行向瑞銀提供約1000億美元的流動性,瑞士政府還為瑞銀擔保了90億瑞郎的損失。可見,瑞士政府明面上為了規避「道德風險」,不主動出面兜底瑞信,但暗地裏為瑞銀收購鋪平道路,甚至不惜觸發PoNV條款、犧牲債權人利益,這其實催生了更加嚴重的「公權力濫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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