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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 局/賣樓利潤逾50億才扣減

港鐵票價調整新機制引入物業發展利潤因素,但仔細拆解發現,當港鐵物業發展利潤不足50億元時,方程式計算結果與現時票價調整安排一樣,若計及取消直接與利潤掛鈎的回贈,新機制「還利於民」的金額更少。

新舊票價調整機制方程式都是涉及三大變量,現行方程式中,生產力因素數值定為0,將方程式計算結果,減0.6%的額外調整,才是票價調整結果。新的方程式下,生產力因素與物業發展利潤掛鈎,但取消了額外調整,若利潤為50億元以下,會扣減0.6%生產力因素,即新舊機制的結果一樣。

換言之,只有當港鐵的香港物業發展利潤逾50億元,新機制才發揮效用,如少於100億元便多扣減0.1%;多於100億元則減0.2%。然而,過去10年,港鐵只有三次的本地物業發展利潤逾50億元。

此外,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分析,過去五年,港鐵通過「分享利潤機制」,每年撥出2億至4億元「還利於民」,但若按新安排推算,即使假設港鐵每年物業發展利潤超過100億元,生產力因素扣減達最多的0.8%,每年「還利於民」也只有3000多萬元,即新機制「還利於民」的金額更少。

大公報記者曾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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