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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防虐兒重在早識別\龍眠山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本周五刊憲,本月1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這標誌着香港在加強保護兒童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虐兒同其他虐待的情況有所不同,一來大部分施虐者是兒童的親近之人,包括父母;二來兒童特別是幼兒,受到虐待往往無法清晰表達,這使得虐兒問題顯得相對隱蔽。有調查顯示,一半受訪兒童曾受體罰,反映本港虐兒問題比一般人想像的嚴重。

然而,凡是受虐的兒童,在言行舉止甚至身體發育等方面的表現必定有異於正常兒童,營養不良或身體受傷更是一眼可見,照顧者只要細心觀察,不難發現端倪。過去,一些人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明知有兒童受虐卻選擇了沉默,這等於變相縱容虐待,往往釀成悲劇。年前一家兒童機構被揭發大規模虐兒事件,更是震驚全城。

防止虐兒的關鍵在於早發現、早介入,特區政府推出的強制舉報條例可謂對症下藥。首先,條例界定18歲以下受到虐待,都必須強制舉報;其次,明確老師、社工、兒童之家等23種與照顧兒童有關的職業,都必須盡到舉報的責任,否則可判監3個月或罰款50000元;其三,規定了舉報的渠道;其四,建立一個新的託兒機構,照顧受虐兒童。

看得出,政府為推出條例做了大量工夫,廣泛諮詢了業界和持份者。條例內容豐富,涵蓋面廣,遠非「強制舉報」那麼簡單,而是有一攬子方案。有人擔心條例推出後或引發濫舉報的情況,比如兒童身體上的瘀傷未必來自虐待,而可能是自行跌倒或碰撞所致。但不論兒童如何受傷,都應該得到足夠的重視。立法會審議條例時,可對「虐待」如何辨識作出進一步釐清。

有了條例是第一步,關鍵在落實。當全社會形成關愛兒童的氛圍,虐待行徑必然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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