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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打擊濫用公屋

第二輪公屋申報本月底結束,涉及25萬已住滿10年的公屋戶,目前已收回6.8萬份申報表,佔27%。有300戶主動通知房委會交回單位。另外,自去年9月至今,房署共收到1.2萬宗涉及濫用公屋的舉報,其中190宗在調查證實後成功收回單位。

最近城中一宗「八卦」新聞備受關注,其中一大「惹火」元素就是涉及到當事人的公屋居住資格問題。為打擊濫用公屋,特區政府多管齊下,包括將公屋戶資產申報時間由10年縮短為2年;與土地註冊處、運輸署等部門合作,加強查核;鼓勵市民舉報等等。這些措施,效果立竿見影,成功收回一批公屋單位,有助加快公屋流轉,回歸公屋是為基層提供安樂窩的初衷。

接下來,特區政府應加強與內地有關部門的合作,通過建立房產資訊平台,堵塞一些人在內地擁有住房同時在香港享受公屋的漏洞,有關政策可先從大灣區做起。

加重濫用公屋的成本也是當務之急。特區政府一直在打擊濫用問題,但長期效果不彰,究其原因是罰則過低。目前情況下,濫用公屋罪成者,一般只是罰款數千元及判囚數月,根本起不到阻嚇作用。比如,日前鴨脷洲有公屋住戶涉虛假陳述,隱瞞在港擁有物業,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12個月,形同變相放生,這只會令人覺得濫用是小事。至於用虛假資料申請公屋,但在申請期間被發現的,目前的罰則只不過是禁止五年內申請公屋,同樣是不痛不癢。

特區政府應適當提高有關罰則,而司法機構的判決需要反映出問題的嚴重性,才能向社會發出明確的信息,促使更多不符合資格的公屋住戶主動交回單位。

現時本港輪候公屋時間是5.7年,距離「三年上樓」的既定政策相當遙遠,與本屆特區政府訂下的任內將輪候時間縮短至4.5年的目標亦有相當一段距離,相信未來幾年這種情況會大大改善。當然,加快公營房屋的興建速度,仍是解決問題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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