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人涉嫌組織及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不認罪的被告當中,有14人罪成,兩名被告人因證據不足脫罪,但律政司已提出上訴。
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相關者意圖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議席,然後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逼迫特首解散立法會,甚至辭職,最終達到顛覆香港特區政府目的。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合理合法,正當正義。他們又希望,政府以「35+顛覆政權案」為例,加強對市民的國家安全教育,提升公眾的守法意識。\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席黃玉山強調,若這些被告的陰謀達成,會對香港社會造成極大危害,如今長治久安的社會新局面將不復存在。「幸而法院通過公開公平的審訊,給出一個合理的判決及處罰。」
國安條例填補漏洞和短板
黃玉山指出,在「35+顛覆政權案」中,被告與相關者一系列行為的目的十分明確,就是想通過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過半(即35+)議席,成為立法會中的大多數,從而控制立法會相關審議工作並進行「攬炒」行為。這些被告計劃利用過半的票數,否決政府提出的所有議案及撥款,令政府運作癱瘓,以此逼迫特首解散立法會,甚至辭職。此外,他們還透過發布一系列煽動性的「攬炒」聲明,招攬外國的敵對勢力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最終顛覆香港特區政府。
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生效,補上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漏洞和短板,香港告別了不設防的歷史。黃玉山表示,本次案件裁決也是國安法的重要實踐,具有特別意義。他希望政府可以「35+顛覆政權案」為例,以儆效尤,加強對市民的國家安全教育,增強大眾的國安意識,為香港的繁榮穩定奠定堅實的基礎。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秘書長吳英鵬表示,本次裁決符合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及香港有關刑事訴訟法例的規定,裁決結果公平合理。特別是法庭正確地確認,「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是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回應所謂「五大訴求」,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構成顛覆國家政權,據此裁定14人罪成屬合法合理。
對於部分被告因為證據不足而脫罪,吳英鵬表示無罪推定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重要的法律原則,被告因為證據不足而脫罪不是罕見現象,這也證明香港司法獨立和堅持法治精神。律政司表明就未被定罪的被告提出上訴,吳英鵬認為這也符合法治原則,律政司有權依法提出上訴,讓更高級的法庭再次考慮案件的裁決。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法庭認為控方毋須證明各被告知道有關手段屬非法手段,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非法」一詞,明顯是形容罪行中的犯罪行為,而並非所需的犯罪意圖。法庭只須決定「違反《基本法》是否足以構成非法手段」。此次裁決向公眾傳達明確的信息,即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打擊,無論行為人是否意識到其違法性。
律政司依法提上訴 有理有據
傅健慈續說,在普通法行之有效的法律大原則下,被告對法律無知不是辯護理由,只是求情理由。是次法庭的裁決,釐清了「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義和法律規定,意義重大。香港國安法只是針對極少數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保障廣大市民的權利自由,市民不會誤墮法網,毋須擔心。他促請特區政府加大教育宣傳力度,提升公眾的法律意識。「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必須嚴打及依法懲治所有國安罪犯,律政司就劉偉聰及李予信的裁決結果提出上訴,有理有據,值得支持」。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黃國恩指出,今次裁決彰顯香港國安法的威力,能有效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具有震懾作用,同時亦看到審訊完全依照普通法原則,公平公正,被告們充分享有辯護的權利,此案有很強的宣傳教育意義,讓大家更清楚明白國安法的運作及效用,警惕那些心懷不軌、惡意破壞國家安全的人不敢肆意妄為,特別是年輕人,必須三思而後行,否則必要付出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