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昨日發表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要求在未來的政府合約加入調解條款,即當事人同意在訴諸仲裁或訴訟前先使用調解作為爭議解決途徑。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政府期望透過牽頭在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以身作則,鼓勵私人公司在合約中加入類似的調解條款,進一步推廣「調解為先」的文化。律政司會繼續推行政策措施深化調解文化,配合國際調解院總部將落戶香港,打造香港成為國際「調解之都」。\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為期5天的「香港法律周2024」昨日踏入第三日。林定國出席在會展中心舉行的「超越訴訟:香港替代爭議解決的多元化生態」活動時宣布,特區政府正式發表政策宣言(圖),明確承諾在特區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以調解方式解決合約糾紛,進一步推廣「調解為先」的文化。
林定國指出,政府一直致力推動調解發展,律政司自2009年起推出「調解為先」承諾書運動,推動公眾使用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第一步。「調解為先」承諾書是一項不具法律效力的承諾,簽署人承諾在以其他方式解決爭議前首先嘗試調解。目前已經有來自不同行業的超過900個企業、組織或個人簽署承諾書。
締造雙方接納的解決方案
當天發表的政策宣言指出,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支持「調解為先」的文化,即更廣泛地使用調解來解決爭議,基於調解可以讓爭議各方在不偏不倚的調解員的協助下,以靈活、省時、經濟的方式和雙方都同意的方案自願解決衝突。
宣言續指,政府將牽頭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以身作則,並以此作為一般政策。調解條款表示當事人同意在訴諸仲裁或訴訟前先使用調解作為爭議解決途徑。
政策宣言闡明政府就進一步推廣使用調解以友好方式解決爭議的政策立場和方向,落實2023年施政報告中有關深化調解文化的政策措施,並鞏固香港在國家政策下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策略性定位。同時鼓勵各界更廣泛使用調解作為靈活和有建設性的庭外解決爭議方法,締造雙方接納的解決方案,並控制風險、費用和需投放的時間,有助建立和諧穩定的社會,以及培育互相支持、尊重、和睦和包容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