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寸金尺土,僭建問題存在已久。政府提出修例背後,源於違規個案太多、現行罰則欠阻嚇力、屋宇署經常面對執法困難三大因素。
屋宇署在過去三年,平均每年發出約9000至10000張清拆令,但截至2024年10月,逾期未獲遵辦的清拆令,仍然多達36000張,儘管屋宇署已按「風險為本」的方針,務實處理僭建物,但由於違規個案太多,大至僭建地庫或天台樓層,小至街道上的可收合遮篷,只要未有遵從《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定,不論規模及風險大小亦屬僭建物,最高罰則都一樣,個別業主透過建造大型僭建物,獲取可觀經濟或個人利益。
政府認為,從公共資源運用方面而言,龐大的僭建物數量分散署方執法資源,無法集中打擊真正風險較高,及嚴重違規的僭建物,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同時,屋宇署經常面對執法困難,例如僭建物業主可以輕易就署方發出的清拆令提出上訴,故意拖慢執法進度。另外,社會有意見質疑目前清拆了僭建物便無須負上法律責任,似乎縱容了違規者,問題是現時就參與搭建僭建物的檢控門檻甚高,控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相關人士是「明知」違法而搭建僭建物。
另外,當僭建物在業主購入物業時便已存在,業主知情但仍然購買並從中得益,現時可以「非其本人明知搭建」為由輕易規避檢控。這些限制大大削弱了《條例》和屋宇署的執法成效。
大公報記者 賴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