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調查報告,向房委會及房協提出31項改善打擊濫用公屋行為的建議。報告得到有關部門的積極回應,也引起了市民的強烈共鳴。
濫用公屋問題已到了十分嚴重的地步,《大公報》過去多次揭露相關情況,引起各界高度關注。現時香港公屋輪候時間仍然相當漫長,「劏房」、籠屋等不適切居所亦需要盡快得到規範和取締,確保公屋單位用得其所已是社會共識,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更是讓基層市民得以安居樂居的必要之舉。
應當看到,當局近年已經採取了不少積極舉措。例如加大審核和巡查力度,兩年間收回約5000個公屋單位,早前更提出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以進一步提高阻嚇力。
但也必須承認,這些措施的力度和效果仍不足。例如,房協於2018年實施富戶政策,但過去6年來,簽訂新租約的公屋租戶僅佔整體的14.1%;過去7年就濫用公屋個案檢控率最高只有4.2%,其中包括非法轉租、虛報資產等嚴重個案;房屋署在2023年4月接獲舉報有人出租公屋,但由於未能成功聯繫戶主,要到同年12月才發出「逐出單位通知書」。
從這些個案中不難看見,簽約率、檢控率、執行率太低,是影響問題解決的關鍵,這背後涉及更重要的監管及執行機制的完善和加強。否則即便日後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也未必能有效解決問題,公眾仍會憂慮當局是否有足夠人手、檢控需時多長、如何第一時間發現濫用情況等等。既然濫用公屋刑事化是為了提高阻嚇力,那就絕不能變成「紙老虎」,而是要令政策確切得到執行。
房屋署昨日回應報告時強調,會詳細審視和研究有關建議,優化現有措施及積極探討不同的新方法。房屋問題可謂香港社會尤其是基層最關心的民生問題,各界期待,有關部門能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積極主動作為,強化執行能效,務求從根本上解決濫用公屋這一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