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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強倡設「律師法團」制 促進發展

  圖:林新強(右二)與王緝憲(左二)昨日公布調查研究報告。\大公報攝

【大公報訊】國家「十四五」規劃確立香港發展「八大中心」,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即為其中之一。昨日公布的一項調查發現,絕大多數香港本地律師事務所的規模太小,與中資企業之間的互相了解也不足,建議政府盡快落實「律師法團」執業模式,解決法律界現時面對的結構性問題。

代表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林新強昨日公布「中資企業使用香港法律服務意願調查研究」報告,冀協助業界探索發展新方向。

率領研究團隊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暨大灣區香港中心研究總監王緝憲表示,中資企業在赴港上市和「出海」拓展業務時,對使用香港本地法律服務均有需求,不過,絕大多數香港本地律師事務所的規模太小,接近九成(88%)香港律師事務所少於5名合夥人,接近一半的律師事務所更只有一名律師,限制了本地律師的發展,既難以與外資及中資律師事務所競爭,要獲得中資企業的青睞也相當困難。

林新強建議特區政府盡快引入全新經營模式,允許香港律師行以「律師法團」的模式執業,促進本地律師行合併、壯大,從根本環節解決行業面對的發展樽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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