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積金局就MPF「全自由行」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該局建議僱員可每年一次轉移僱主一方的積金權益。諮詢文件指出,建議方案將分為「新聘僱員」及「現有僱員」兩部分,並考慮分階段實施,主要由於「現有僱員」因涉及不同程度的法例修訂及系統配套工作,需要較長時間籌備。該局又謂,完成諮詢後將向特區政府提交建議。
積金局行政總監鄭恩賜表示,「全自由行」為MPF制度發展的另一重要里程碑。僱員可自由調動的比例,將會由現時超過70%提升至接近100%。不但能加強僱員管理強積金的自主度,更有助激活強積金市場競爭,藉此推動受託人持續減費、提升表現和服務質素。
區分新聘僱員與現有僱員
具體操作方面,「新聘僱員」(今年5月起入職)可每年一次將現職的僱主強制性供款強積金權益,從僱主參與計劃的「供款賬戶」,全數轉移至僱員自選計劃的「個人賬戶」,方案與現時僱員自選安排(即「半自由行」)設計相同。
至於「現有僱員」(今年5月前入職)的安排,積金局建議在強積金計劃下新設「僱主強制性供款專項賬戶」(專項賬戶),讓「現有僱員」可選擇每年一次將僱主參與計劃的「供款賬戶」,轉移至僱員自選計劃的「專項賬戶」。對於做法有別,該局解釋主要考慮到僱主仍有機會用作「對沖」今年5月1日前服務年資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對於轉移計劃設有次數限制,積金局表示,頻密地在不同計劃之間作出轉移,強積金作為長線投資的原則及計劃成員利益,因此不應鼓勵。雖然僱員毋須為轉移計劃支付費用,但多次轉移會加重行政成本,最終需要由所有計劃成員共同承擔。
MPF「半自由行」安排於2012年11月起實施,僱員可將自己供款的部分,轉移至自己心儀的MPF計劃,而僱主供款的部分則不能轉移。隨着今年5月起取消僱主供款累計權益「對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安排,消除推行「全自由行」的主要障礙,而「積金易」電子化平台正式啟用,令將來實施全自由行,更具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