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香港回歸以來,英國外交部定期發布所謂的「香港問題半年報告」,初期尚算客觀,但隨時間推移,立場逐漸走偏。到了前首相約翰遜執政時期,這份「報告」徹底淪為政治工具,並延續至今。
英國現任首相斯塔默,宣稱奉行成熟的外交政策,着力改善中英關係,早前更派遣英國外交大臣拉米、財政大臣里夫斯訪華,一度讓人對中英兩國關係回暖充滿期待。
然而,英國政府仍利用「報告」抹黑香港,挑釁中方。英國外交大臣拉米3月27日發布最新的「報告」,繼續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此一相背的動作究其背後有兩大主因:
其一,斯塔默對華示好,遭遇國內反華勢力的瘋狂反撲,「對華軟弱」的指責不絕於耳。利用這份中方無甚人在意的報告來安撫國內極端反華勢力,儼然成為斯塔默的權宜之計,他也許認為即使中方對此不滿,也不會對中英關係造成長久損害。
其二,目前有約20萬港人在英居住,其中部分人士對香港特區現行制度不滿。前首相蘇納克賦予這些人投票權,以期在去年大選中獲得更多選票。斯塔默深諳這些人或會影響選舉結果,可能心中盤算:若貶損特區政府聲譽能換取些選票又有何妨。但此等卑劣伎倆,將英國當前的政治醜態暴露無遺。
這份「報告」與之前的「報告」內容如出一轍,都是極盡歪曲事實,配合英國國內反華勢力心意。「報告」妄稱「權利和自由的侵蝕,正衝擊香港人的生活,令人堪憂」,並搬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作為例子,卻避而不談這45名被告是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被定罪,他們企圖癱瘓香港特區政府運作、挑動特區與中央對立、破壞「一國兩制」,其中31人在量刑階段認罪,得以從寬處理。作為外交官員,拉米理應掌握完整案情後再作評論,他對基本事實的蓄意歪曲,是對其職務操守的嚴重褻瀆。
對於黎智英案,拉米更是將其前任的謬論老調重彈。黎智英因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正在罪受審,拉米卻說成是「政治檢控受害者」。拉米甚至以「健康問題」和「國際社會呼籲」為由要求特區政府釋放黎智英,可謂滑天下之大稽。英國將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羈押五年之久,對阿桑奇健康持續惡化,以及國際社會呼籲釋放,始終置若罔聞。因此拉米此番說辭,無異於自打嘴巴。
「報告」還為兩名前《立場新聞》編輯鳴冤,稱聲對方「僅僅因履行職責」便遭定罪。然而,這兩人被控的「煽動罪」,依據是港英時期制定的《刑事罪行條例》。拉米混淆視聽,無疑是為了自洽。法官經審理認定,兩人利用媒體平台,蓄意煽動對特區政府乃至司法體系的仇恨,這與拉米所述的「從事正常新聞活動」大相徑庭。
「報告」又暗指香港國安法損害人權,無視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障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反觀英國2023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案》,隻字未提人權保障,更遑論兩條公約。
拉米批評特區政府通緝潛逃英國的國安案件嫌疑人,聲稱那些人是因為「行使受法律保護的言論自由權利而被通緝」,這一說法顯然荒謬至極。這些逃英疑犯都是涉嫌干犯分裂國家、勾結外國勢力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被通緝,無論從何種角度審視,都是社會「毒瘤」。拉米身為執業大律師,卻將蓄意損害他國的顛覆行徑粉飾為「言論自由」,實屬荒誕不經。英國為涉嫌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在逃人員提供庇護,不僅是對法治精神的蔑視,更是對國際法的踐踏。
耐人尋味的是,拉米在報告羅列的「重大事件時間軸」中,刻意隱去了2024年10月23日這個重要日子──當日世界正義工程發布的《2024年法治指數》顯示,香港法治水平全球排名第23位,高於美國。這份數據狠狠戳穿了英國炮製所謂「香港司法體系不公正」的謬論。
今年4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頒布35周年。基本法自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始終確保了「一國兩制」方針行穩致遠。拉米與其透過政治操弄,企圖妨礙香港發展,不如秉持客觀立場,讚許香港的繁榮穩定局面。
註:原文刊於《中國日報香港版》,原題為《英方涉港報告暴露斯塔默政府的政治小把戲》
前刑事檢控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