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對內地允許在港上市大灣區企業,可依規定在深交所上市。華贏東方證券研究部董事李慧芬向《大公報》表示,新措施可帶來4個好處。第一是在資本市場層面推動大灣區一體化;第二是提升深交所的功能及定位,與港交所貼近;第三是全面加強兩地融資能力;第四是提升深交所的國際形象。
內地證券業人士認為,隨着《意見》出台,將有更多大灣區港股企業實現「H+A」兩地上市,而深交所則有望迎來紅籌股二次上市「破冰」。過往在港股上市的中國公司,註冊地大多在境外,採用紅籌架構,這些企業要想「回A」,主要操作是先完成私有化再重新申報A股上市,或分拆子公司在A股獨立上市。澤浩資本合夥人曹剛表示,相比於港股來說,A股估值更高,流動性也更強,但上市後再融資需要審批,不及港股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