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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新聞/中央出台15條 推動深圳高層次開放 港上市大灣區企業 准深交所掛牌

  圖:《意見》涉港內容

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下稱《意見》)正式對外發布,提出15條舉措。《意見》要求,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創造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新鮮經驗,更好發揮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國一盤棋中的輻射帶動作用。

《意見》提出,允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分析指出,港深交易所雙向開放再次升級,對香港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至關重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形成「科技+金融+產業」閉環,為高質量發展提供金融動能。\大公報記者 李望賢、毛麗娟

強強聯手 推動大灣區金融一體化

《意見》圍繞「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等領域提出15條舉措,致力於破解教育科技人才領域體制機制障礙、強化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拓展粵港澳合作新途徑新場景新載體、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等方面先行先試,更好發揮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國一盤棋中的輻射帶動。

《意見》在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健全科學化、精細化、法治化治理模式等方面作出部署。

《意見》提出,允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健全交易規則和標準規範,支持深圳探索數據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機制,在合規評估認證等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

港深交易所的深入合作可追溯至2016年深港通的正式落地。深港通打破跨境投資壁壘,截至到2024年11月,深股通、港股通標的分別擴展至1519隻和562隻,日均成交金額達720億元和193億港元。從最初覆蓋主板公司,到納入生物科企、特專科技公司及ETF,深港通逐步成為新經濟企業融資和國際資本配置中國資產的核心平台。

共推綠色金融產品 助建低碳灣區

分析指出,港深交易所有望強強聯手,推動大灣區金融一體化,成為服務國家戰略核心引擎。業界憧憬多重利好。一,中央支持打通符合條件的港股回A股的通道,有助推動港股公司估值體系與內地市場接軌。二,深港可聯合開發綠色金融產品,助力大灣區實現「雙碳」目標。三,共建科企全生命周期融資平台,形成「研發在深圳、融資在香港」協同模式。四,雙方可發力人民幣國際化與資產管理中心建設,深化雙櫃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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