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記者趙一存報道: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23日一審被判死緩。當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公開宣判中,劉躍進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福州市中院審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劉躍進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餘元。
劉躍進,出生於1959年1月,湖南寧遠人,歷任天津市公安局刑偵處幹部、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等職,2015年12月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副部長級),2018年3月任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外事委員會委員。
劉躍進在公安部工作期間,主管反恐和禁毒工作,曾是公安部首任副部級反恐專員。他曾組織偵辦過1995年天津「白宮酒樓」兇殺案、「蔡愛山跨國製販冰毒案」、「湄公河10·5案」等多起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