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財庫局與證監會就規管虛擬資產(下稱數字資產)交易服務及託管服務提供者進行諮詢,當中提到為作出阻嚇作用,建議未獲發牌或未經註冊經營數字資產交易服務,可處罰款500萬及監禁7年。
擬議的發牌制度下,從事數字資產和法定貨幣之間兌換,以至數字資產經紀服務、大宗交易或資產管理,都需要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變相將數字資產場外交易(OTC)店都納入強制監管制度之下。公眾諮詢為期2個月,至今年8月29日為止。
任何人如未獲發牌或未經註冊而經營、顯示自己經營和積極推廣受規管的虛擬資產交易服務,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此外,若非持牌人或非註冊人但卻提供數字資產交易服務廣告,也可處第5級罰款(目前為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任何人在涉及數字資產的交易中作出欺詐或欺騙行為,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十年。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特區政府發表了《香港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2.0》後,隨即為設立數字資產交易和託管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展開公眾諮詢,正正是要向公眾傳達一個重要的信息,政府正在全力建設香港成為全球領先數字資產中心的同時,也必定會為投資者提供充分的保障。
許正宇認為,擬議的發牌制度可提供穩固並以投資者和消費者保障為核心的基礎去構建全面的數字資產規管框架。此舉將貫徹政府致力讓香港的數字資產生態圈在一個風險可控的環境下持續及負責任地蓬勃發展的理念,從而以高市場可信度為本港的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帶來實質效益。
平衡發展與投資者保障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是次就交易服務和託管服務提供者引入監管制度的建議,將能構建完整的數字資產生態系統,對於機構與零售投資者來說,這系統既安全可靠又活力充沛。為平衡行業發展和穩健的投資者保障,證監會會與政府攜手合作,致力將香港打造成一可靠、可持續發展且結合全球流動性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