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上有機會引發極大爭議的議題,現屆政府從未選擇迴避退縮,堅持「志不求易,事不避難」精神,成績有目共睹。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再到立法規管困擾香港多年的「劏房」問題,現屆政府都展現出勇於破局的勇氣和擔當,這種施政特質,在昨日公布的「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建議中,再一次向公眾展現。
終審要求制訂替代框架
終審法院在2023年的一宗司法覆核案中作判決,裁定政府須在兩年內確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替代框架),使同性伴侶關係能獲法律承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為同性伴侶關係提出替代框架;綜觀建議內容,政府今次在保障同性伴侶權利和維護香港現行婚姻制度間取得不錯的平衡,既能尊重法治和法院的判決,亦回應了社會對香港婚姻制度被改變的疑慮。
政府建議透過立法方式,讓同性伴侶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包括雙方須年滿18歲、申請雙方中至少一人為香港居民等),可在新設的登記機制下申請登記,使其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獲得承認。成功登記為同性伴侶的任何一方,可享參與其同性伴侶醫療相關事宜的權利,包括醫院探視、獲取醫療資訊及參與醫療決定等;同時亦享有處理同性伴侶身後事宜,包括申請「死亡證」、領回伴侶遺體和使用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墳場、火葬場及骨灰安置所的權利。
政府須執行法庭命令
提出替代框架,是負責任政府必須履行的責任,亦是尊重法治的表現。尊重法治、履行法庭命令、確保法庭獨立審判而不受干預,是香港一直以來賴以成功的基石之一,特區政府作為管治香港的第一責任人,在執行法庭要求這一方面從來沒有半分含糊。政府有責任執行法庭命令,而社會亦應全面了解法庭的裁決內容,以免誤解政府的建議。
是次替代框架建議,源於終審法院的司法覆核裁決,當中最易被一般市民誤解的,是誤以為終院裁定香港須修訂現行婚姻制度。事實是,主審的五名終院法官在裁決中一致認同,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所保證和保障的婚姻憲法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終院要求政府設立替代框架,並不代表法庭支持同性婚姻,而終院更指出,替代框架中應包含什麼權利和責任,政府「享有彈性的酌情空間」。
政府建議對焦及具針對性
政府今次在經過廣泛研究其他司法區現行安排,以及聽取立法會議員意見後,提出對焦及具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在加強對同性伴侶核心權利的保障的同時,亦確保現有婚姻制度維持不變。不能否認,社會上會有部分人認為,替代框架應包含更廣泛內容。筆者認為,在必須堅實擁護異性婚姻制度、不推動同性婚姻和不將兩者看齊的原則下,特區政府在深思熟慮後,已經做到足夠好。由宗教團體的表態,再到立法會的「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議案辯論,大家可以清晰看到,社會對議題的立場相當分歧,這正好可以說明,為何特區政府在提出替代框架的時候,不能忽略任何一方的意見。
特區政府在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的建議中,既充分考量了社會主流價值觀中對異性婚姻制度的堅守,又以尊重法治和審慎態度對待同性伴侶權益這一複雜且敏感的社會議題。這種做法既維護了社會秩序的穩定,也體現了對不同群體訴求的尊重。
在後續的立法過程中,大眾及立法會在討論時應保持克制,過激的討論或行動會令討論失焦,損害持份者利益。我們更要防範議題被騎劫,防止反中亂港分子和個別不懷好意的外國勢力有機可乘、借題發揮,破壞香港得來不易的和諧穩定局面。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