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完成草擬《立法會議員守則》,若獲通過,將於下屆立法會履新之日實施。守則訂明對議員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最高處罰是停職扣薪。收緊議員守則有利於加強議員自律和更好履職,有利於提升立法會公信力,符合公眾期待。
守則主要有三項內容:一是明確要求議員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保持個人誠信,行事要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二是列明針對不當行為的處分機制,由書面警告、當面訓誡、立法會通過議案訓誡、譴責直至暫停議員職務。停職期間無權收取議員酬金及津貼;三是完善守則執行機制,現有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擴大職能,更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經立法會授權,可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傳召權力調查投訴。
作為立法會議員,做好自我管理、自我監督、更好履職盡責,這是天經地義的事。違規者需受到處分,處分要有阻嚇力,也是理所應當。然而,過去由於選舉制度的漏洞,從第一屆到2019年那屆立法會,都有一些反中亂港分子登堂入室,竊據議員之職,將議事堂搞得烏煙瘴氣。彼時對議員不當行為的處分也非常寬鬆,多為口頭或書面警告,罕有扣薪,遑論停職。當議員操守未能與市民期望掛鈎,處分不痛不癢,不可能有阻嚇力,也是過去的立法會變質變味的其中一個原因。
隨着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香港實現了由亂到治的歷史性轉折並邁入由治及興新階段。第七屆立法會是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之後的第一屆立法會,議政效率大幅提升,公眾對議員行為和操守的期待也更高,議員必須對自己有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努力做到「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收緊議員守則、完善議員申報制度及執行機制,是「愛國者治港」的內在要求。唯其如此,立法會才能進一步提升議政水平,更好地推動香港向前發展,不負國家期望,不負市民所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