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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提十項建議 吸引企業來港上市

  圖:十項建議優化《上市規則》

【大公報訊】為吸引優質企業來港上市,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和陳仲尼,及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共同發表「進一步優化《上市規則》促進海外優質企業來港上市」建議書,提出十項建議,包括:檢討對同股不同權(WVR)公司的市值及要求,由400億元改為高於200億元;具規模海外回流二次上市的企業,可納入「港股通」名單;持續檢討《上市規則》第18A或18C章涵蓋的行業範疇,擴大當中的行業類別等。

同股不同權市值門檻減半至200億

美國總統特朗普上台後,曾要挾將中概股摘牌退市。李慧琼表示,美國上市公司約有350間是內地公司,33間已在港上市。她說,目前地緣政治形勢非常複雜,香港有需要做好準備,為考慮在不同地方上市的優質公司「創造最好的條件」,並讓香港成為他們的首選目的地。

同時,三名議員建議,在計算WVA市值時,可引入過去3年最高市值或平均市值等更靈活的計算方式,而非僅依賴上市時市值數據,若中概股公司在需要披露的過去3年業績紀錄前已採用WVR架構,便可容許在港掛牌上市。

其他建議還包括,放寬對「創新產業公司」的定義和要求,只要是公司具有獨特科技創新元素,並是該行業的前列企業便可;研究允許超大市值公司,特別是在新股上市後的公眾持股量毋須維持最少25%門檻;提高上市審批流程效率,為海外優質企業設立上市前的指引服務專線,證監會及港交所增加人手或組建專門團隊,以處理新股上市申請。

另外,議員建議研究簡化現有的盡職調查和相關披露要求。對於在海外認可證券交易所上市已有一定歷史,例如上市已達5年或以上,且在股份成交量以及公司營業額表現穩定的公司,可審視並簡化現有的盡職調查和相關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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